台灣新竹男子小綠(化名)23年前,跟大陸籍女子小花(化名)登記結婚,女方只來台同一晚,隔天就謊稱「要去拜訪朋友」從此音訊全無,雙方就此失聯;男方苦等22年,向法院訴請離婚,妻子也沒出面,法院審理後,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指出,台灣男子小綠(化名)2003年11月4日跟大陸籍女子小花(化名),登記結婚後,女方只來台同一晚,隔天就謊稱「要去拜訪朋友」從此音訊全無,雙方就此失聯,也不知去向。
小綠苦等22年,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妻子小花,經法院合法通知都未到庭,也沒提出任何書狀作聲明陳述;綜合相關證據,法院堪信,男方主張為真實。
法官認為,小綠跟小花婚姻仍存續,但已分居各自生活迄今已逾22年,信任已有所破綻,彼此感情因此疏離,彼此扶持特質已蕩然無存,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關係已生難以回復的破綻,因此,訴請離婚有據,應予准許。
2026/03/2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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