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會期在藍白主導下通過決議,在審查國防預算特別條例前,請總統賴清德到立法院就國安、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等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而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本月11日以最速件發函至立院,重申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指出,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詢問、要求答復或聽取建言之權,而總統也願意在合乎憲法下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該案1月15日時先經歷協商,但因各黨無共識而破局,上月底則在藍白聯手下通過提案,建請總統賴清德到立法院就國安、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等,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
根據潘孟安給立院的函文指出,按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3 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意旨,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之時間、方式及主題等,應基於憲法機關相互尊重原則,於協商後實施;而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詢問、要求答復或聽取建言之權。
函文也指出,總統於今年元旦,以「韌性之島,希望之光」為題,發表新年談話,宣示政府將朝打造安全堅韌、智慧繁榮、均衡發展及民主團結之臺灣等目標邁進;總統也將積極促成朝野合作,並願意在合憲方式下,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函文最後指出,總統期盼朝野能夠共同努力,一起面對當前國家挑戰,對於赴貴院進行國情報告之時間、方式及主題等,透過朝野協商,以獲致共識,俾開啟民主台灣憲政發展重要里程。
2026/02/22 15:1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8051&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