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郭姓男子去年在高雄餐旅大學公車站停等處,觀賞另名騎士的機車,雙方卻因此爆發爭執,郭男失控動手打人,還拿安全帽猛K對方,把對方打到頭部與顏面等多處擦挫傷,事後挨告,被依傷害罪處拘役45天,如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郭男與吳男互不認識,2025年4月27日8時28分許,在高雄餐旅大學公車站停等處,因郭男觀賞吳男機車,卻因細故發生口角,郭拿動手打人,再拿安全帽猛K對方,造成他頭部與顏面擦挫傷、頸部與背部挫傷及口部撕裂傷等傷害。
事後郭男挨告,偵查期間一度否認犯行,直到審理時,才改口坦承犯行,自陳高中畢業,退休無業、家庭經濟狀況為普通。
法官認為,郭男是正常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的成年人,理應知悉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對於解決任何糾紛,應本諸理性、和平,竟動手打人,顯見情緒控制能力有所不足。
郭男雖認罪,但無法達成調解並賠償,由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傷害罪處拘役45天,如易科罰金。
2026/02/18 12:1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6774&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