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子大壯(化名)結婚11年,跟女同事阿芬(化名)偷情,兩人趁午休、加班時段在公司內發生性行為,每月頻率約5至8次,還趁妻子小美(化名)出國期間將把小三帶回家過夜;事後被妻子抓包,雖承諾回歸家庭,但私下仍「偷來暗去」讓她憤而提告小三;審理期間,大壯出庭力挺妻子,指認裸照女子就是阿芬,因此,法院認定她侵害配偶權,需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女子小美(化名)2014年跟男子大壯(化名)結婚,未料,2024年5月,妻子發現丈夫跟女同事阿芬(化名)偷情,雙方在辦公室親密接觸,以每月5至8次頻率發生性行為。
偷情被揭露之後,大壯寫下自白書承諾回歸家庭,但私慾難耐,跟阿芬故態復萌,不僅進行視訊裸聊,還將偷情地點轉移至連鎖超商的停車場及洗手間,行徑更大膽。
小美發現後,不甘受辱,憤而對阿芬提告求償60萬元。審理時,阿芬矢口否認發生性行為,反控小美違法蒐證侵害隱私,並指控小美曾將寫有羞辱字眼的床墊送到她店門口,造成精神損害,主張免賠。
審理期間,大壯出庭作證,選擇「挺妻棄愛」,當庭指認妻子提出的蒐證影片中,那名裸露乳房的女子正是阿芬,直接戳破小三謊言。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定,阿芬的行為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侵害配偶權事實明確。審酌雙方資力,小美為護理師、阿芬名下無房產,最終判處阿芬應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2/18 06:3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4989&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