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已婚的黃姓男子去年朋友邀請他唱KTV唱歌,黃男卻對同行另名陌生女子產生好感,不顧女方抗拒,趁機「壁咚」對方強吻脖子及嘴唇事後挨告,他認罪賠償並達成和解,獲判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2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5年5月6日朋友受黃男邀到KTV唱歌,同行還有另名陌生女子,兩人並不相識,當天歡唱結束,趁女方結帳返回包廂時,男方竟雙手壓住她肩膀,把人固定在牆壁,呈「壁咚」姿態。
當下女子表明「我不要這樣子」但黃男仍不顧反對,強行親吻脖子及嘴唇,強制猥褻得逞,事後她憤而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黃男都認罪,在法庭上自陳,大學畢業,從事餐飲業,月入4.5萬,已婚,無子女,與配偶、父母同住,跟受害女子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獲女方原諒,並表明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考量,黃男無前科,認罪,達成和解並賠償,堪信無再犯之虞,且受害女子表示同意原諒,因此,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強制猥褻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2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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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2026/02/1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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