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美對等貿易協定開放美牛絞肉及部分內臟 維持原產地標示

美方關注台灣進口美豬牛議題,我方也有部分開放。本報資料照片

台美簽署對等貿易協定(ART),備受關注的美豬牛議題部分,美牛開放絞肉及部分內臟(心、肝、腎等),其餘敏感項目維持禁令,包裝及散裝食品、飲食場所皆需標示肉品原產地,校園午餐維持優先採購國產肉,豬牛萊劑安全容許量比照國際標準;校園午餐維持禁用基改食品。

行政院指出,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率領的談判團隊,在美東時間2月12日於美方達成共識,共同見證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俞大㵢(TECRO)、美國在台協會(AIT)華盛頓總部執行理事藍鶯完成簽署,

針對國內關注的美牛議題,行政院表示,此次僅開放絞肉及部分內臟(心肝腎),並維持「四大不變」,包括敏感品項禁令不變,如頭骨、腦、眼睛、脊髓、機械分離肉或機械回復肉、肺臟、胰臟、脾臟、膽囊、子宮等禁止進口,包裝及散裝食品、飲食場所皆需標示肉品原產地。

此外,校園採購國產不變,校園午餐維持可優先採購使用國產肉;以及食安管理機制不變,源頭、邊境及後市場管理機制不變,持續落實每年赴美實地查核、依風險邊境查驗,以及後市場稽查抽驗等機制。

現行「食安法」第15條規範,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行政院表示,美國2013年已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認定為牛海綿狀腦病(BSE)「風險可忽略」國家,且WOAH2023年最新指引指出,典型BSE才須通報及列入BSE案例計算,而美國已逾20年未曾發生具流行傳播風險的典型BSE案例,已非屬「食安法」規範限制國家。

針對牛豬產品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MRL),行政院表示,將科學證據對齊國際標準,與國際標準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一致,並經我國風險評估。為守護國民健康,我國繼續維持牛豬產品在飲食場所標示原產地不變、邊境及後市場抽驗機制也不變。

此外,禽流感及非洲豬瘟的疫病管制原則不變,行政院表示,發生疫病地區的產品維持不可輸台,以維護我國產業。禽流感防疫標準比照日本以「郡」為管制範圍,比歐盟及加拿大更嚴,高於我國3公里管制範圍;至於非洲豬瘟管制維持美國本土若發生疫情不得輸入的規範。

另外,基改食品管理也維持不變,行政院表示,校園午餐維持禁用基改食品,基改產品仍皆須經我國核准才得輸入,堅持上市前查驗登記及標示規定。基改食品原料管理規定,均維持不變。

2026/02/13 06:5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32787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