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李貞秀雙重國籍爭議!內政部:限期13日前交放棄中國籍證明

中配李貞秀3日宣誓就職民眾黨立委,但是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爆發雙重國籍爭議,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12)日表示,內政部在2月11日發函給立院及李貞秀的函文,都是請他們在2月13日,也就是明天之前,提供李貞秀已辦理放棄中國國籍的書面資料。

針對李貞秀國籍爭議,李慧芝今天在院會後記者會說明,內政部分別在1月28日、2月3日與2月11日發函給立法院,請立法院要提供李貞秀在2月3日就職前,依照「國籍法」規定,提供向中國辦理放棄國籍書面證明。另外內政部也在1月30日、2月2日與2月11日發函給李貞秀提供資料。

李慧芝強調,內政部在2月11日發函給立院以及李貞秀的函文中,已請他們在2月13日,也就是明天之前,提供李貞秀已辦理放棄中國國籍的書面資料。至於戶籍的部分,目前尚待陸委會釐清。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指出,內政部再次重申,依據2023年行政院祕書長函釋明確指出,中國人民不具有我國國籍,非屬我國國民。所以原中國籍人士必須取得台灣人民身份後,身份轉為我國國民後,擔任公職就應遵守與全體國人相同的標準,即《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擔任公職者不得擁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這個是沒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董建宏表示,《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講得非常清楚,所以李貞秀須要在2月3日就職前,就應該辦理放棄我國以外國籍的相關作業程序。內政部已在1月28日,函請立法院在李貞秀就職立委時,應依相關規範,依法辦理。

董建宏建強調,若在就職前並未完成放棄外國籍的身份,就不符合國籍法的規定,任用機關、也就是立法院,應依《國籍法》予以解職。內政部會再次函請立法院,依據《國籍法》規定進行相關處理。

2026/02/1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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