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女毒蟲陳嘉瑩判死關鍵曝!惡劣害警殉職毫無悔意:他不是家人我不難過

前年9月間,土城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因攔查30歲女毒蟲陳嘉瑩的車輛,陳女當時拒檢又加速逃逸,拖行劉宗鑫2度撞擊路邊護欄,造成劉宗鑫傷重不治。昨(11日)下午,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一審,判處陳嘉瑩死刑。而判死理由也曝光,其中包括「犯後態度難認悔意」,據悉,陳嘉瑩始終否認殺人意圖,甚至在接受司法精神鑑定時,脫口說「他(劉宗鑫)不是我的家人,所以我不會難過」。

據了解,當天晚間,所長劉宗鑫帶隊執行巡邏勤務,攔查陳嘉瑩的車輛,當時陳女先假意搖下窗戶,隨即加速逃逸,劉宗鑫一路緊抓著方向盤,陳女疑為甩開劉宗鑫,刻意衝撞道路工區護欄,導致劉宗鑫傷重不治。對此,家屬氣憤指出,陳嘉瑩至今都未向被害家屬道歉,劉父更表示,他不求撫卹金、不願再耗費社會資源,只希望法院「判她死刑」還給兒子一個公道。

昨天下午,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一審判決出爐,判處陳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合議庭特別強調,陳女犯行嚴重,衝擊社會法治底線,並具體列出判處死刑的「3大核心理由」。

理由一:惡意衝撞護欄,犯罪手段極其重大

案發時,劉宗鑫身著制服依法執行職務,態度並無不當,而陳女在明知員警手伸入車內、抓握方向盤的情況下,不僅未停車,反而猛踩油門加速逃逸。法院強調,陳女在高速行駛中,多次採取「S型」擺盪,更蓄意左偏撞擊捷運施工護欄,利用護欄強大撞擊力試圖甩脫員警。

這種「藉物殺警」的行為,導致劉宗鑫全身多處骨折、內臟破碎致死,認定陳女具備明確殺人故意,且手段極其殘暴,對人命毫無尊重。

理由二:精神鑑定語出驚人,犯後態度難認悔意

陳女在審理期間的言行,是國民法官決定量處極刑的關鍵。判決指出,陳女雖然坦承部分施用毒品行為,卻始終否認殺人及妨害公務,更辯稱是因「員警抓我衣服」才釀災,試圖將責任歸咎於被害人。

令人震驚的是,陳女在接受司法精神鑑定時,面對醫師詢問對於奪走一條人命的感受,竟冷血回應「他(劉宗鑫)又不是我的家人,所以我不會難過」 。合議庭認為,陳女素行不佳、多次涉及毒品案,且在案發後第一時間,竟是聯絡友人丟棄毒品而非救人,足見其性格自私冷酷,完全感受不到悔悟之心。

理由三:公權力不容挑戰,衝擊社會法規秩序

合議庭由3名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在量刑考量上一致認為,陳女藐視公權力的程度極高。她為了規避毒駕裁罰,不惜在公眾往來的道路上,以動力交通工具作為武器,公然襲擊執法官員,對社會治安與秩序造成巨大衝擊。

●一審判死!劉宗鑫家屬激動下跪

當審判長讀出「死刑」宣判的那一刻,壓抑已久的劉家人情緒瞬間潰堤。劉宗鑫的父親難掩激動,當場衝向法庭中央跪下,對著法官連續磕頭高喊「謝謝法官、謝謝法官」,劉母與劉宗鑫的妻子,也隨即上前跪地謝恩。這一幕,讓在場旁聽人士無不為之動容,感受家屬在正義伸張後的釋重與悲憤。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健康無價 不容毒噬

2026/02/12 10:0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4267&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