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3月25日表決通過反廢死、反戒嚴公投逕付二讀,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前中)敲擊拐杖抗議,拐杖斷成兩截打傷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中)。中央社
司法介入國會議事衝突,是否合理,見仁見智,若以為用法律問題可以處理政治爭議,那是天真,也不可能阻止因為立場不一引發的衝突,既不能嚇阻衝突發生,也不容易還給衝突兩造公道,以司法處理政治衝突,反而可能製造更多爭議。
第一屆立法院1992年改選前,立法院內部有不支持國民黨政府的立委,但力量微弱,難有激烈肢體衝突,政府撤退台灣後,國民黨當局對於立法院控制,曾經以遊說國民黨將領劉汝明放棄抵抗共軍為藉口,炮製立委馬乘風案,將馬乘風關押。這個案子在威權統治時期,難以引起社會共鳴,利用情治單位與司法威嚇立委,效果不如預期,也無法讓不認同國民黨的一方就此屈服。
立法院、國民大會來台後從未改選的爭議,到了1980年代後期,引發立法院劇烈衝突,已故立委朱高正號稱民主戰艦,就是因為杯葛議事勇猛頑強,屢屢挑戰立法院院長主持會議的權威,與許多國民黨立委發生嚴重肢體衝突,少見有檢察官介入。民意代表羞辱立場對立的一方,過去所在多有,立法院議場,張俊雄打了梁肅戎一巴掌,國大有國大代表張川田打了邱創煥一巴掌,檢察官也未介入,不過,當事人未有提告,司法自然不便介入。
近年來,先有立委羅智強告邱議瑩,立委徐巧芯告柯建銘,都是因為立法院議場內的議事糾紛引發的衝突。檢察官受理,起訴,交給法院審判,看似再公道也不過,其實是治絲益棼。
陳水扁擔任立委期間,曾在立法院國防委員會選舉召集委員過程當中,將選票撕毀,捲入司法訴訟,爭議數年後,法院還要拘提已經是台北市長的陳水扁,最後的判決卻是無罪,同時提出了國會自律四個字。
國會自律,這才是解決立法院議事衝突的根本,而不是動輒提告,以為可以釐清混亂,還誰公道,任意找上司法機構,反而開創先例,破壞國會自主與自律的最高原則,讓外部可以以某些理由介入國會,反而不利國會議員的職權。
立法院議事爭議,除非超過了常識所理解的分寸,一般而言,就在立法院內經過朝野之間的對話,尋求諒解。陳水扁撕毀選票可以無罪,黃國昌攜走會議文件被民進黨刻意放大,也無非是種攻擊政敵的政治操作,談不上違法或者危害國家安全,還是要回歸國會自律。黃國昌若是有罪,早年國防部機密預算一送進立法院,民進黨立委馬上交給媒體報導,讓軍方頭痛萬分,這些都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能夠釐清。
立法院有紀律委員會,從未能發揮積極功能,這是褻瀆立委職權,紀律委員會若能秉公對待,自然可以維繫國會自律,美國國會議員除非個人行為涉及司法案件,多由其國會自我約束議員言行,1950年代引發爭議的參議員麥卡錫,曾因為問政不當,受到參議院表決譴責,名聲掃地。
現今立委捨院內協商處理議事程序引發的衝突,以提告維護自身利益,無可厚非,但是司法機構如何看待政治衝突,這是個難題,讓法院透過判決案例,提醒立法院如何守秩序開會,豈不荒謬。
2026/02/12 12:1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32604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