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專家之眼】行政院不副署,是制衡還是卡關?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表示,眷改條例的修正明顯違反平等原則,因此選擇不副署該修正案。記者許正宏/攝影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行政院長卻宣布「不副署」,總統再函達五院院長。對一般民眾而言,畫面其實相當直白:國會好不容易表決通過法律,行政院長一句「我不簽」,法案就卡在那裡動不了。這看起來不像制衡,更像是有人按下暫停鍵,讓整個制度停擺。這究竟是憲政制衡,還是把程序當作工具,讓人民只能在旁邊看戲?

先把程序講清楚。若行政院認為法案有疑慮、窒礙難行,憲法早已提供明確且正規的處理管道,包括提出覆議;覆議未獲通過,仍可聲請憲法審查,必要時也可聲請暫時處分。換言之,行政院並非沒有制度工具,而是擁有一套「說得清、攤得開」的憲政路徑,讓爭議得以在制度內被公開討論與檢驗。偏偏這次並未循覆議等既有途徑處理,而是以「不副署」的方式,使法律停留在公布之前,讓政治爭議無法進入制度化的討論與檢驗。

關鍵在於,副署權的本質從來不是行政院長對國會的實質否決權。副署的制度意涵,是憲法所設計的「共同負責」機制:法律由總統公布,行政院長副署,象徵行政體系願意承擔執行與施政責任。它更像是一種共同簽名、共同負責,而非由行政部門單方面決定是否放行。若副署被轉化為常態性的擋案工具,未來任何不符行政院立場的法案,都可能因一句「不副署」而停留在公布之前,國會多數決的實質功能也將因此被削弱,這正是制度上值得警惕的風險。

行政院提出的理由,包括個案立法、平等原則與預算權疑慮。然而,平等原則並不意味一律齊頭式處理;在特定歷史脈絡下,立法者透過合理差別待遇追求實質平等,本就是憲法容許的立法手段。部分老舊眷村問題,源自早年政策處理失當所累積的歷史因素,造成資產長期閒置、維護成本持續支出。立法機關若認為有必要透過修法一次性處理這類歷史遺留問題,至少在公共政策上具有可討論、可辯護的空間;至於是否合憲,仍應回到憲法法庭,由司法機關加以審查,而非在行政程序中先行阻斷法律的公布。

更讓人不解的,其實是制度「標準」的一致性。民進黨過去推動爭議性極高、且曾被質疑具有針對性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當時社會亦不乏「是否屬於個案立法」的批評;然而,相關爭議仍是循既有憲政程序完成立法,並交由制度機制加以檢驗。如今,面對同樣存在爭議、旨在處理拖延十多年的眷村歷史問題之修法,卻因提出者不同,而高舉「個案立法禁止」作為阻擋理由,難免讓人質疑制度標準是否隨政治立場而移動。這並非否定任何過去的立法選擇,而是提醒:若同樣的爭議,因政治立場不同就適用截然不同的標準,人民看在眼裡,感受只會是政治立場對了就叫改革,立場不對就叫違憲。

眷改修法當然不是不能被質疑,也不必被神聖化。它可以被批評、被檢驗,甚至被聲請釋憲;但憲政秩序真正令人憂心的,從來不是存在爭議,而是不依照既有規則處理爭議。行政院若真認為修法違憲或傷及財政,理應循覆議與憲法審查等制度途徑,提出公開、可受檢驗的論證,而非以不副署的方式,使已完成表決的法律停留在公布之前,讓國會表決徒具形式,實質功能被削弱。

政府要求人民守法,更應以身作則守程序。讓法律先依憲法完成公布生效,再將憲法爭點交由憲法法庭審理,才是制度內的對抗、民主中的制衡。否則,一旦「不副署」成為慣例,今日是眷改修法,明日可能是其他法案,最終被侵蝕的,不是任何政黨的得失,而是社會對法治與憲政秩序的基本信賴。

2026/02/09 06:0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31756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