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專家之眼】成立「發票給獎基金」 拿回你我的小確幸

建議成立「統一發票給獎作業基金」,以各期營業稅收實徵淨額總數之百分之三,直接提撥為基金收入,專責辦理統一發票給獎作業。記者許正宏/攝影

你我一張張的統一發票,雖然承載著國家法律賦予的中獎希望,卻始終未能掙脫行政裁量的桎梏;在法律規範與行政操作的拉扯之間,這項屬於國人的小確幸,總被為德不卒的缺憾所籠罩。

溯其過往,統一發票獎金的歷史多舛,屢屢被推離法律所設定的正軌:先有獎金預算長年「短編」的積習,復有未領獎結餘款項遭解繳國庫、形同被「揩油」的惡例。

直至去年年初,立法院於預算審查中通案刪減各部會委辦費,才驚然揭露出另一項被忽視的真相-發票獎金,竟也長年遭到一併「誤刪」。在財政部長期堅持「不認為統一發票獎金屬法律義務支出」的錯誤見解下,這筆依法應受保障的經費也慘遭魚池之殃;你我的中獎權益,竟年復一年,淪為監督機關行政不彰、削減預算時的連帶祭品。

去年五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進一步以法律明文,確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屬於法律義務支出的法定地位。這項修法,固然矯正了財政部一直以來的錯誤見解,卻並不意味著國人的合法權益已全然高枕無憂。

法律明定,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及相關作業經費,應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提撥百分之三支應。此一設計,意在使獎金規模隨實際稅收連動,確保中獎機會對應國人實際負擔的稅負。

然而,在預算必須提前一年編列的行政作業現實下,財政部長期以營業稅收「預算數」之百分之三,取代法律所要求的「實徵數」之百分之三。這看似便宜行事的技術處理,實則已然偏離法律原意,將本應隨實際稅收調整的發票獎金,直接釘死在事前估計的數字中。

問題正是在於,每當營業稅收出現超徵、年度「實徵數」高於原編「預算數」時,超徵稅收將全數大剌剌被收進國庫,而依法必須提撥的百分之三獎金的部分,便在行政慣例的掩護下,一併被財政部「沒收」。

根據估算,僅就民國一一○年至一一三年的四年間,因營業稅超徵而未依法律意旨提撥、最終未轉化為獎項的金額,即高達八十六點五二億元。

公允而論,並無證據顯示財政部存有刻意短發獎金、或侵害民眾權益的主觀意念;然而,在法治國原則下,行政作業即便出於便利或沿襲慣例,也不得背離法律明文所設定的義務,任由「預算數」繼續架空「實徵數」。若要徹底根除統一發票獎金長年存在的「短編」、「揩油」、「誤刪」與實質「沒收」等積弊,僅靠行政自律或預算制度進行技術性修補,終究無法對症下藥。

釜底抽薪之道,在於另立制度軌道。筆者建議成立「統一發票給獎作業基金」,以各期營業稅收實徵淨額總數之百分之三,直接提撥為基金收入,專責辦理統一發票給獎作業。

透過基金運作,讓獎金直接掛鉤營業稅實徵數,除可避免人為「短編」外,亦能解決超徵獎金遭行政「沒收」的悖理現象。唯有落實專款專用,將未領獎款項悉數留存基金,滾動用於後期加開獎項,纔能確保不再被國庫「揩油」。最重要的是,讓發票獎金跳脫行政機關預算科目的藩籬,則可確切防堵官僚的武斷或認知落差所造成的再度「誤刪」,不再讓國人的小確幸蒙塵。

2026/02/09 06:3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31758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