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重案/女業務遭綁樹上燒成焦屍 男客「買車想分期遭拒」竟下毒手

28年前,台北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女汽車業務員命案。凶手張玉庭因為買車想分期付款遭拒絕,又不滿女業務員出言譏諷,竟然將對方綁在樹上、潑灑汽油,活活燒死,但自己的小腿也被燒傷。案發隔天,消息曝光,他負傷騎車重回現場查看,結果被正在招魂的家屬注意到,記下車號,交給警方。警方追查發現,張男前科累累,還有犯案後重回現場的習慣,於是發動搜索,在他車內找到死者的高跟鞋等證物,他才俯首認罪,最終遭判死刑,槍決伏法。

1998年7月8日,一名男子行經台北士林外雙溪一帶,臨時想上廁所,便往山坡草叢走去,結果遠遠看見地上有一團黑色的物體,他以為是被燒過的大型垃圾,靠近一看才驚覺是一具體無完膚的焦屍,嚇得連忙報案。

警方趕到現場時,發現屍體趴在一片焦黑的草地上,臉部朝下,一隻腳穿著高跟鞋,另一隻腳的鞋子卻不翼而飛,此外,屍體手腕纏著電線,綑綁痕跡清楚可見,雖然全身焦黑,但從身形仍能辨識死者為女性。

活燒掙扎 逃二十公尺

警方也發現,屍體旁的草皮幾乎都燒成灰燼,並從山坡上一棵樹的根部,一路延伸到陳屍處,長度約20公尺,看起來起火點並非陳屍處,死者生前曾奮力掙扎往前跑。

為了釐清死因,警方也採集樹皮、土壤與死者的衣物送驗,並在多處檢體驗出汽油成分,研判是人為縱火,且從死者雙手被緊綁的狀況看來,不可能是自己所為,因此排除自焚的可能,朝他殺方向偵辦。另一方面,警方在屍體附近尋獲一只沒有完全燒毀的女用皮包,皮包內還有證件,證件顯示,皮包的主人名叫王淑文,在台北內湖一家汽車公司從事銷售工作。

警方聯繫王女的親友後得知,案發前一天下午,她接到一通電話,說要出門見客戶,之後就人間蒸發、沒了音訊。家屬向警方表示,王女平日作息正常、婚姻幸福,沒任何異狀,但最近曾抱怨,一名客戶多次因價格問題與她發生爭執,甚至還出言恐嚇。由於皮包內的現金與貴重物品完整,警方初步排除謀財害命的可能,並從行凶手法殘忍這一點推斷,可能是因衝突引發的仇殺。

家屬招魂 凶嫌返現場

為了緝凶,警方向王女的公司調閱她近期的客戶資料,逐一比對、過濾,結果發現一名叫做張玉庭的客戶,就住在士林與內湖交界一帶,不僅與陳屍現場及死者上班的據點有地緣關係,而且在案發前不久,才到過王女公司看車。雖然如此,但沒有任何直接證據顯示,他與王女遇害有關,警方只能繼續訪查,希望找到蛛絲馬跡。

案發後,王女的家屬前往現場招魂,卻有一名陌生男子也騎著機車到場,他穿著拖鞋、短褲,右小腿還包著厚厚的紗布,家屬問他為何而來?他表示剛好騎車路過,因為好奇,才會過來看看。不過,家屬覺得奇怪,因為命案現場十分偏僻,一般人不太可能會騎車到這種地方,而且男子腿部的傷勢,看起來很像是燒燙傷,於是默默記下男子的機車車號,交給警方調查。

警方清查發現,機車車主就是張玉庭,進一步調查又發現,他有殺人未遂、迷姦、強盜、縱火等多項前科。資深刑警回憶,過去偵辦張男犯的刑案時,曾發現他有「犯後回到現場觀察」的習慣,這一次他出現在外雙溪命案現場,引起警方高度懷疑。

為確認張玉庭與本案到底有無關聯,警方特別到張家訪查,但他不在家,家屬告訴警方,張男自稱到新北石門的十八王公廟看廟會,被鞭炮炸傷腿部,所以包著紗布回家,後來因為傷勢惡化,到醫院住院治療,但不知去哪家醫院。掌握訊息後,警方調閱各醫院的急診與燒燙傷門診紀錄,發現張男確實曾到內湖的文德醫院就醫,後來又轉診到台北馬偕醫院。

車廂縫隙 找到死者鞋

鎖定張玉庭涉案之後,警方搜索他的轎車,發現車內相當乾淨整齊,彷彿刻意清理過,不過,員警把手伸進後車廂死角摸索,竟然從縫隙中拉出一隻高跟鞋,比對後,確認與死者腳上那隻鞋是同一雙,不僅尺碼一樣,鞋底的磨損痕跡也一致。

另外,警方在車輛保險桿下緣,還發現泥塊與草根,植物專家鑑定指出,這種草在台北市並不常見,主要分布在特定山區,與命案現場狀況相符,加上命案現場的輪胎印,與張玉庭轎車的胎紋、輪距高度吻合,顯示這輛車曾出現在案發處。更重要的是,警方還發現,張男車內的燈具電線被剪掉一截,車內還有一段電線,線材的顏色、型號與批號,都與綑綁死者雙手的電線相同。

掌握證據之後,警方決定收網,並在第一時間前往馬偕醫院病房,當場拘提張玉庭。面對警方詢問,他一開始否認與王淑文認識,聲稱只是「看過車」,警方出示汽車公司的客戶資料、通聯紀錄,以及在他車上搜到的高跟鞋與電線,張男自知無法狡辯,這才承認與王女因購車起糾紛,並坦承殺人。

張玉庭供稱,案發前他曾多次與王淑文洽談購車,但貸款條件、分期方案一直談不攏,7月7日下午,他以討論車款為由,打電話約王女到家中,王女騎機車赴約後,他又開車載王女外出,路程中,他提到想分期付款,沒想到卻遭王女反嗆:「沒錢就不要買車!」所以萌生殺機。

飲料摻藥 雙手綁樹上

張玉庭告訴警方,他先在飲料中摻入安眠藥,讓王女飲用,之後把車開往外雙溪山區,並假借車輛故障、下車查看,再趁機壓制王女、用電線將她的雙手綁在樹上,最後取出汽油對王女潑灑、點火,火勢瞬間竄起時,他的右腿也被波及燒傷,隨即開車逃離現場,沒理會王女的狀況。

犯案之後,張玉庭先把王淑文的皮包拿到附近的空地焚燒,再將她的手機丟入山谷,並把王女的機車推入水中滅證。隔天命案消息曝光,他騎機車回到現場查看,結果被死者家屬注意到,記下車號,成為破案關鍵。因為罪證確鑿,張男很快遭到起訴,法院審理之後認為,他的手段凶殘、前科累累、罪無可逭,最後將他判處死刑定讞,案發二年後槍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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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07:4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2312&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