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有網友在PTT發文指出,朋友最近在看房,感嘆房價高漲、預算追不上,轉而尋求社會住宅,但實際觀察發現,社宅停車場內不乏跑車與高級進口車,讓他質疑「單純審核機制有問題?還是社會住宅政策本身就有漏洞?」對此,國家住都中心今(7)日表示,中央社會住宅申請條件依《住宅法》及《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辦理,除了對無自有住宅、設籍等規範外,也就家庭年所得、動產、不動產等有所限制。以林口社宅為例,家庭年所得須在144萬元以下,且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不超過59,150元,家庭成員所持有不動產總價值低於新台幣675萬元,持有動產價值低於479萬元。國家住都中心說明,辦理時會請申請人提供前述相關佐證資料,若有虛偽隱匿,一經發現便會取消資格,使社會住宅可以提供給真正有需求的國人,照顧有需求的租屋族群。國家住都中心指出,停車場部分,則依相關法令,部分設置為公用停車空間,並委託停管業者營運管理,除保障社宅住戶停車需求外,亦可提供周邊住戶臨時停車使用,故停車場所停車輛並非完全為社宅住戶所有。該規定與台北市、新北市等地方政府對於社會住宅之管理與停車規範均採一致標準。國家住都中心強調,社會住宅之規劃與管理皆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未來將持續優化各項管理機制,在落實居住權益保障的同時,也讓社宅附屬設施能發揮服務在地社群之功能,提供國人高品質且安心的居住環境。
2026/02/07 17:46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2242&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