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同事「特休超神請法」爽放1個月!過來人搖頭:後面很痛苦

一名網友分享,有同事直接把一整年的特休排在2月,一口氣放假到3月才回公司。示意圖/Ingimage

春節9天連假即將到來,扣除周末與228連假後,2月實際上班天數只有14天。對此,一名網友分享,有同事直接把一整年的特休排在2月,一口氣放假到3月才回公司。貼文一出後,引起廣大網友熱議。

這名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表示,2月只要上14天班,本來就已經夠輕鬆,沒想到同事直接把「特休」全部用在2月份,1月30日下班後,下一次進公司竟然是3月2日,等於整整消失一個月,讓他直呼「當個雲端員工,真的別說多讚了」。

貼文一出後,不少網友都表示「可是才2月,後面就沒假感覺很痛苦」、「覺得這樣比較虧耶,原本上14天就可以領整個月薪水」、「我反而不喜歡放太長的假,這樣會收不了心」、「我有同事2月也排14天特休,3月1日回來辦離職」、「後面幾個月都沒得放特休不會太痛苦嗎」。

不過,也有部分網友認為「如果想休很長的假,這樣做很聰明」、「我之前也會這樣,直接出國一個月」、「我每年都這樣,爽休一個月,不過回去上班的第一天超痛苦」、「2月真的爽爽過,我這個月也只上班7天!」、「這招只有要離職的用才舒服,交接沒幾天就能走人,在職的話一口氣放掉後面沒假可用很痛苦」。

事實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及勞動部公告指出,勞工可自行排定特休假,雇主不得限制只能在特定日子請,也不得強迫勞工預排全年特休。只要天數夠、流程合法,勞工可以集中請假,雇主只能在極特殊情況(如企業經營急迫需求)協商調整,但原則上是勞工決定休假日期。

2026/02/07 11:1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931484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