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好心假扮女友陪網友見阿公!正妹慘遭噁男拖進車庫性侵…法官判賠50萬元

彰化一名男子小強(化名)在交友軟體約女網友小美(化名)外出逛夜市,並以想讓老人家開心為由,要小美假扮自己的女朋友,陪他回家見阿公,事後小強告白遭拒,被小美封鎖。不料小強竟改暱稱約小美,表示願付2500元約對方到國小運動,小美赴約慘被拐至車庫性侵得逞;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小強3年2月徒刑。事後小美對小強提民事求償150萬元,法院判小強應賠償50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強在2023年10月間使用交友軟體約小美外出逛夜市,並在逛夜市前請求小美假扮是自己的女朋友,陪他去看阿公,小美為了讓老人家開心,同意配合。事後小強向小美告白,遭對方拒絕封鎖。

小強不死心,又改暱稱聯絡上小美,表示想約小美到汽車旅館各取所需,見小美不答應,又改口要給2500元,要小美陪他去國小操場運動,就這樣把小美騙到自家門外,要小美進車庫,隨後將人拉上車性侵得逞。

小美表示,因小強體型肥胖,自己無力推開對方,雖然事發當下已認出對方是被封鎖的小強,自己不斷抵抗、搥打對方,但還是慘遭毒手。事後小強給了她2500元,自己又驚又怕,打電話給朋友求救,並在朋友建議下報警驗傷,並對小強提告。

法官檢視相關事證,認為小美在小強改暱稱邀約性交易時,雖然有同意,但當時小美並不知道對方是小強,見面發現對方身分後,已表達不願發生關係,卻仍被硬上。審酌小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小美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小強3年2月徒刑。

事後小美提告民事求償,主張小強嚴重侵害她的身體及性自主權,導致她長達2年無法正常工作、面對人群,需持續就醫,求償精神撫慰金150萬元。小強則辯稱,當下雖未詢問小美意願,但有等30秒,對方都沒反抗,並主張雙方是合意性交易。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發現小美在案發後哭著打電話向朋友訴苦,並在朋友建議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不採信小強說法。法官考量加害情節、所造成的影響,以及雙方身分、地位、家庭等一切情狀後,判小強應賠償5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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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2026/02/0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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