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阿民(化名)在父親介紹下,透過視訊與一名越南籍女子交往,順利結為連理,但女方嫁來台灣不久後,就因地震頻繁,因娘家擔心返回越南,結果這一回去就再也沒回來,最後說不適應台灣生活、怕地震拒絕回台,並在越南訴請離婚。最終阿民無奈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判准。
判決書指出,阿民在2023年3月7日與女方在越南登記結婚,女方於同年8月入境台灣與阿民共同生活,並在同年11月10日於台灣辦妥結婚登記。
但好景不常,2024年4月10日下午,女方稱家中母親擔心,要回家一趟,結果離境後再也沒回來,隨後以不適應台灣生活與地震,要奉養越南的父母,以及雙方觀念不合,在8月於越南提出離婚。
阿民無奈下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案件審理期間,阿民父親還原事發經過,表示媳婦因台灣頻繁地震,說在越南的媽媽擔心她,希望她回家一趟,加上媳婦沒有機車駕照,想說她回去也可以順便考駕照,就讓媳婦回國,結果媳婦回越南後就一直拖,說沒考過,最後乾脆攤牌表示不回來了。
阿民父親指出,媳婦是客戶介紹的,跟客戶好像有親戚關係,來台灣後都在她姊姊家幫忙,週一到週六都住姊姊家,只有週日回家。兒子在結婚前,有透過視訊、網路交往,去越南後就馬上結婚,並在當地住了半個月,回台灣後也有透過視訊與媳婦聯絡,兩人平時相處狀況都正常,沒有異狀。
法官審酌,雙方已無夫妻實質生活,也無法期待兩造繼續維持及經營婚姻生活,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判准2人離婚。
2026/02/05 09:47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117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