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經濟部:亞泥新城山礦場須補做環評 應於5月底提交環境影響說明書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礦中心)4日表示,依修正後礦業法,亞泥公司新城山礦場須補做環評,並且於今年5月底前將環境影響說明書送進經濟部進行程序審查,之後經濟部將轉送環境部進行環評。

官員表示,亞泥公司新城山礦場已於2月3日在當地舉行公開會議供表達意見,亞泥公司後續應將公開會議紀錄、相關意見之處理回應,編製於環境影響說明書,再將該說明書提交地礦中心進行程序審查完後,轉送環境部進行審查。

官員解釋,亞泥公司新城山礦場於1995年10月20日前已核定之礦業用地;但礦業法於2023年5月26日修正施行,對於未曾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面積大於2公頃、最近5年平均生產量大於5萬公噸,準用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屬應補辦環評之礦場。換言之,亞泥公司新城山礦場須補辦環評。

惟2023年5月26日修正施行礦業法,給予補辦環評三年緩衝期,因此,亞泥公司新城山礦場須於2026年5月底將環境影響說明書送進經濟部。

經濟部地礦中心說明,亞泥公司依據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9條規定,已於2025年11月7日將環境影響說明書主要內容刊登於環境部「環評開發案論壇」網站供外界表達意見,現依該準則第15條規定於2026年2月3日舉行公開會議供表達意見,亞泥公司後續應將公開會議紀錄、相關意見之處理回應,編製於環境影響說明書,再將該說明書提交地礦中心進行程序審查完後,轉送環境部進行審查。

針對亞泥公司新城山礦場在2025年6月4日發生爆破飛石事件,地礦中心表示,前已邀集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專家調查小組啟動調查於2025年6月24日公開事件調查報告、7月24日核准亞泥公司所送「改善對策」報告,2025年9月4日亦藉由專家學者組成之「邊坡監測小組」會議追蹤亞泥公司已依照所提改善對策執行,並已增加該礦場安全檢查頻率,現為每月1次。地礦中心強調,將持續追蹤改善對策後續之執行情形,加強安全監督管理。

2026/02/04 20:1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30939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