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台北年貨大街。記者許正宏/攝影
農曆新年將至,為保障勞工休假權益、並協助企業依法排班,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提醒,今年2月15日「小年夜」至2月19日「初三」,是內政部指定應放假的日子,因應去年起,新增國定假日「小年夜」,企業須留意,避免因沿用舊制度而衍生爭議。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在國定假日當天,應讓勞工休假一天,且工資照付。如雇主徵得月薪制勞工同意於小年夜至初三出勤,依法至少需增給1日工資(8小時以內),或者在事前經勞工同意,把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補休。
王秋冬提醒,春節期間,國定假日雇主與勞工朋友的給假給薪,及出勤工資加給都有相關規定,呼籲雇主確實依法給假給薪、合理安排人力,讓勞工安心過年。
王秋冬表示,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如果國定假日遇到本法第36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應予補假。以企業「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之出勤模式為例,今年小年夜(2月15日)恰逢該企業例假日,依法應補假一日,並落於2月20日;屆時如需勞工於2月20日出勤,雇主應給付國定假日加班費。
勞動局也提醒,部分工時勞工原則上不適用彈性工時制度,雇主排班與計薪應更審慎,避免違法。依勞動部公告,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額調整為2萬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額為196元;如使時薪制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每小時工資(8小時以內)不得低於392元。
勞動局表示,如勞資雙方因國定假日出勤及工資加給產生爭議,建議可先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處理;勞務提供地位於北市,可至北市勞動局「勞動即時通」註冊身分線上提出申請,北市勞動局將儘速召開調解會協處。市民朋友若遇勞動權益問題,也可利用「北市陳情系統」線上反映或洽詢。
2026/02/04 08:3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30750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