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近日發出行政公告指出,近期發現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之社會團體有會務未正常運作情形,經輔導限期仍未改善,包括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等5社會團體已核予解散處分。 圖取自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臉書
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被控受中國大陸指示在台發展組織,遭高雄高分院判8年。內政部近日透過行政公告指出,近期發現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之社會團體有會務未正常運作情形,經輔導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已核予解散處分,名單包括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等5社會團體。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27日發布行政公告,表示為落實政府對社會團體輔導,近期發現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的社會團體有會務未正常運作情形,經輔導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名單包括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台灣新住民關懷協會、台灣商業發展士林協進會、中華新住民交流協會以及台灣陸配關懷聯誼促進會,已核予解散處分。
合團司表示,社會團體定期申報會務及財務狀況是最基礎依法應遵守事項,提醒加入社會團體或參與團體辦理之各項活動,均應注意團體是否合法立案及其運作情形是否有違反各項法令規定。
合團司指出,另據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近期有社會團體理事長因接受中國資助並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違反國家安全法經判處有期徒刑。提醒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恪遵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
根據人民團體法相關法規,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廢止許可,或是處分解散。
2026/01/31 13:3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30063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