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法務局消保官把關保障消費者預購年菜及訂席圍爐的權益,聯合衛生局查核9間飯店餐廳、2間中央廚房、1間品牌廠商、4間通路平台及3間冷凍物流業者。圖/北市法務局提供
農曆春節倒數半個月,北市法務局今公布專案查核年菜、圍爐供應業者的結果,19家業者中,以台北漢普頓酒店、薪僑園水源會館違規最多,部分業者在餐券履約保障、定金收取比例及退費機制上仍有缺失,已要求不符規定者限期改正。
為保障消費者預購年菜及訂席圍爐的權益,法務局消保官聯合衛生局查核5大類別,包含飯店餐廳9間、中央廚房2間、品牌廠商1間、通路平台4間及冷凍物流業者3間。
法務局點名業者的違規項目,「飯店餐廳」有薪僑園水源會館、台北漢普頓酒店、國聯大飯店、沃田旅店、JR東日本大飯店、人和園餐廳、桐花私房料理。部分業者於預購年菜領取後不接受解約退貨,卻未在訂購單上依法註明「易於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的性質;另有部分業者僅提供文字菜單而無圖片,且未標明份量或建議人數。
有關圍爐訂席,薪僑園水源會館、人和園餐廳、桐花私房料理收取的定金超過總額20%規定上限;台北漢普頓酒店、沃田旅店、人和園餐廳、桐花私房的退費比例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相關規定。
餐券規範部分,薪僑園水源會館、台北漢普頓酒店、JR東日本大飯店發行的餐券未合規,違規態樣包含未提供履約保障、未記載毀損換發權益、欠缺銷售日期,以及記載「發行人得片面變更或解約」等違規條款。
「中央廚房」違規業者是養和食品,雖提及商品不適用鑑賞期,但將說明置在網頁「常見問題區」而非「訂購流程頁面」,未盡到明確告知義務。「通路平台」則是樂天市場、全聯違規,平台的商品頁面揭露資訊不足,缺乏「加熱方式」或「產品責任險」等重要資訊。
消保官林傳健指出,業者透過預購單或網際網路販售年菜屬通訊交易,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收受商品後仍得解除契約。業者若主張商品屬易腐敗、短效期性質而無鑑賞期之適用,必須在交易過程中明確告知或敘明。
至於冷凍年菜的配送資訊,林傳健建議業者應以商品預定送達日期(間)方式揭露,而非僅標示出貨日期,以符合消費者年節期間實際收貨及用餐安排的需求。圍爐訂席部分,業者應留意定金收取不得超過總費用之20%,並於消費者提出解約時,依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0點規定的標準辦理退費,避免產生爭議。
2026/01/30 12:1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29855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