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直擊尪牽小3!正宮求償200萬 法官認定「善意協助過馬路」:無逾越社交

新竹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力(化名)結婚16年,2年前開始分居,小美發現阿力早就與員工小花(化名)共築愛巢,還一起拍攝公司賀卡,甚至同遊台南街頭牽手,心碎的小美只能提告求償200萬。但新竹地院勘驗影片後,採信阿力「視力不佳」的說辭,認為小花是在扶阿力過馬路,「純屬職場友誼與工作支持」,判小美敗訴。

小美說,擔起繼母的責任後,繼子多次行為失序,但阿力總說「有錢賠得起、有能力養他一輩子」等語的態度處理,讓小美在教養上相當無力;另外,阿力對亡妻的家人付出的心力、金錢遠勝過自己,每個月還固定匯款給亡妻的姊姊,對自己則是斤斤計較,讓小美感到相當委屈。

小美控訴,阿力常在開車載她時有飆車、危險駕駛,及因故吼叫怒罵、叫她滾下車等行為,令她深感害怕,她多次與阿力溝通,阿力均消極不理會、已讀不回,或是大聲吼叫怒罵、叫她滾,她多年來隱忍阿力的大男人沙文態度,未見有何調整改變,長此以往夫妻關係逐漸惡化,已無情感互動,覺得自己根本只是個「工具人」。

小美說,前年兩人分居後,阿力就頻頻提出離婚要求,她追查後發現,阿力早已搬到新竹縣竹北市的新國街豪宅,並與旗下公司的女員工小花「過從甚密」,由小花操持家務,宛如女主人一般。

小美更提出關鍵影片,指出2024年12月14日,阿力和小花南下旅遊時,在台南街頭公然十指緊扣牽手行走,晚上更同宿旅館,關係不言可喻。

不過對於指控,阿力全盤否認,強調是因為接受雙眼雷射手術,術後夜間視力模糊,當天傍晚在陌生路口,小花只是基於安全短暫扶持,過程僅約「10秒」純屬善意協助。

法官審酌,小美提出的證據都無法成為有效事證,無從證明兩人有逾越正常社交的親密關係,因此認定侵權行為不成立,本月9日駁回賠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2026/01/14 11:37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8081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