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新人入職1.5個月只上7天班 理由太荒謬!老闆曝1原因:無法資遣

一名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指出,該名新進員工到職約1個半月,實際出勤卻僅有7天,期間幾乎不斷請假,不少人質疑公司為何遲遲未採取資遣行動。示意圖。圖/AI生成

一名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指出,該名新進員工到職約1個半月,實際出勤卻僅有7天,期間幾乎不斷請假,不少人質疑公司為何遲遲未採取資遣行動。對此,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受僱未滿3個月的勞工,雇主雖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但為避免後續爭議,即便以「不適任」為由解僱,仍須依程序給予2至3次改善機會,並舉證員工確實無法勝任職務,才能合法資遣。

原PO進一步說明,公司一名新進員工到職約1個半月,實際到班天數卻只有7天,其餘時間頻頻以各種理由請假,引發同事側目。從病假、生理假到事假理由五花八門,包括以睫毛倒插請假2天、經痛請假5天,甚至因騎車跌倒請假長達1個月、腰痛再請3天,且多半都是臨時於當天才告知公司,出勤狀況相當不穩定。

貼文曝光後引起上萬人討論,「是傳說中想整頓職場的00後嗎?」、「很好奇入職到現在上了幾天班」、「不是一年30天病假而已嗎?哪來這麼多天可以請?」、「佩服能這樣坑公司的勞工,果然臉厚就是不一樣」、「有那麼多假可以請的嗎?早就可以曠工三天資遣他了吧?」、「政府制度不夠完善,應該要有資料讓下個公司參考員工品行」。

有部分網友分享類似的經驗,「妳跟我遇到的上一個員工一樣,不過他已經自動離職了」、「我遇過到職隔一周開始每個月請生理假,但理由是顏面神經失調、頭痛、頭暈、耳鳴」、「彷彿看到前同事,年底入職幾乎都沒來上班,只有公司或部門有活動的時候才會來上班,最後順利的拿到年終,過年後自己就離職」、「最近有一位新人到職第一天和第四天有來,第二、三天感冒病假,第五、六天說吃藥昏迷,第七天曠職忘記自己要上班,第八天自我放假一天,第九天直接退群組說不來了」。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即便員工明知自身能力足以勝任工作,卻因主觀因素消極配合、未確實履行職務,雇主在進行資遣前,仍須舉證已採取勸導、輔導等改善措施,且確認成效不彰後,方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付資遣費。另依同法第16條規定,雇主解僱員工時須依年資提供預告期間,受僱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為10天、1年以上未滿3年者為20天、3年以上者為30天;至於到職未滿3個月的員工,雇主則可不經預告即終止契約。換言之,即使新人請假情況頻繁,主管在評估是否資遣時,仍須依法給予改善與溝通機會,以兼顧勞工權益並降低後續法律爭議風險。

2026/01/14 21:2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926575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