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約頂樓看貓犯案…女國三生控訴補教師:猥褻她10多次!法院判無罪原因曝

彰化縣某補教老師阿國(化名)前年遭女國三生小花(化名)控訴,私下被帶到視聽店包廂、住處及旅館發生猥褻、性交行為,某次還以看貓為由,邀她到補習班頂樓趁機猥褻至少10多次;此案,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因缺乏客觀證據補強,法官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審理後,判阿國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補教老師阿國(化名)2024年5月、6月間在彰化某遊藝場認識女國三生小花(化名);兩人私下邀約碰面,還在視聽店包廂、補習班頂樓、住處及旅館發生猥褻、性交行為,少女事後心情難以平復,報警提告,此案曝光。

阿國因涉有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遭依法送辦,並被檢方起訴。

偵審期間,阿國否認犯行,辯稱兩人是普通朋友,只會摸她的頭,沒有摸其他地方。他的辯護人也主張,案發地都是隱密場所,缺乏目擊證人或物證,只有單一指述,缺乏客觀證據補強。

小花控訴,阿國約她去補習班頂樓看貓,到頂樓後,就用手摸身體及舌吻,過程約30分鐘,約去了10次左右,就連送她回家途中,也出手猥褻。

雖然小花有出示向網友訴說猥褻、性交行為經過的對話紀錄截圖,但只有單方面傳送訊息,從截圖中無法看出傳訊日期時間,屬自述被害經過,無從補強證述,至於旅館監視器,已無保存影像。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無從佐證阿國有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因此,審理後,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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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2026/01/13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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