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審判決指出,民國112年12月25日,新北某國中女學生疑趁中午休息時間到別班找人聊天,卻遭那一班的男學生要求離開。女學生隨後找她認識的男同學去理論,結果這名男同學持彈簧刀刺死那名要求女學生離開的男學生。
一審少年法庭依認定少年與少女共同犯殺人罪,依刑法「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規定減刑後,判處少年有期徒刑9年、少女8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去年12月23日,高院依醫療機構出具調查報告可認量刑因子變更,考量檢辯及被害家屬意見及保護少年健全發展等,加重判行凶少年12年、少女11年徒刑。死者父母說「台灣司法已死」,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壞人,2人經法官引導才道歉,非真心悔改。預期判刑30年落空,無法接受。
高檢署今天表示,告訴人有請求上訴,檢察官也認為被告犯行嚴重,法院量刑過輕,刑度不足以收矯治之效,判決違背法令,因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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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80116&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