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帝王條款」竟成檢舉達人的釣魚工具?台南市一名龔姓男子,去年開貨車行經歸仁區路口時,因未禮讓路邊一名「行人」,連同後方跟隨的自家轎車,慘遭檢舉魔人拍下,一口氣收下兩張罰單、共遭重罰1萬2000元。龔男不甘被當肥羊,怒控檢舉人根本是「站路邊錄影賺獎金」而非真要過馬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勘驗影片後,認定檢舉人行為並無穿越意圖,霸氣判決撤銷罰單,狠狠打臉交通局。
判決指出,龔男去年5月5日中午駕駛小貨車,後方跟著太太駕駛的名下車輛,行經台南歸仁某路口。事後兩人雙雙收到紅單,遭檢舉「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警方受理檢舉後移送交通局,兩人各被裁罰6000元並需參加道安講習。龔男大聲喊冤,主張當時該名「行人」拿著手機對著車流猛拍,站在紅線後方根本沒動,駕駛如何判斷他要過馬路?這簡直是過度執法與陷阱。
台南市交通局則辯稱,現場標線清晰,該行人已站在穿越道前方準備通過,車輛未減速且距離行人未達一個車道寬,違規事實明確。然而,法官當庭勘驗檢舉影片後,案情出現驚人逆轉。
畫面顯示,這名所謂的「行人」其實是站在路邊騎樓陰影下的紅實線後方,手持錄影器材像「人體腳架」般,鏡頭左右反覆橫移長達20幾秒,專注拍攝經過的車輛。當龔男兩車通過時,該人雙腳「釘在原地」完全未踏出一步,也沒有任何肢體動作顯示要過馬路。
法官認為,該處路邊寬敞尚可停放機車,且有路燈桿阻隔,一般駕駛人看到有人站在該處錄影,很難直接聯想到對方有通行意圖。交通局雖辯稱檢舉人鏡頭有推進,但無法證明是為了過馬路還是調整焦距。法院最終認定,不能僅憑人站在路邊就認定有穿越意圖,交通局裁罰過於草率,不符比例原則,裁定撤銷原處分,還給駕駛公道。
2026/01/11 16:1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79558&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