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25)年4月時,台中一名陳姓男子不滿被沈姓女友提分手,一怒之下竟帶著瓶裝酒精前往前女友租屋處,將酒精潑灑在前女友機車的置物箱後縱火,火勢瞬間被引燃,導致現場3輛機車起火,所幸火勢及時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經檢方偵辦,認為該處共有49間套房出租,若釀成災難恐造成傷亡,依家暴公共危險罪起訴,對此法官判處陳男3年10月徒刑,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
據了解,陳男本身在市場擺攤,去年3月時被前女友提分手,陳男越想越不甘心,隔月便拿著500毫升的瓶裝酒精前往前女友租屋處,並於1樓機車停車場內,發現前女友的機車置物箱未上鎖,將酒精灑滿置物箱後以打火機點燃。
陳男縱火後隨即逃離,造成沈女機車及其他2輛機車被燒火,所幸有其他住戶及時發現火勢,立即將火勢撲滅,未造成更大災害、未造成人員傷亡,不過停車場天花板仍被燻黑。警方獲報後展開偵辦,於8小時後將陳男拘提到案,同時查扣作案打火機,經檢方進一步問訊後,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起訴。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一審時依家暴公共危險罪判陳3年10月徒刑,不過陳男不滿遭判刑提出上訴,主張他與前女友沈女已達成和解,加上一審法官依他過去的酒駕前科視為累犯而加重刑期,強調兩案性質不同,一審以此加重刑期有違誤。
對此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曾因酒駕被判刑4月,已於2023年時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未料5年後陳男再度縱火犯案,可見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犯罪情節加重其刑並無違誤,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已審酌此案有達成調解,陳上訴無理而駁回,但仍可上訴。
2026/01/11 10:17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79402&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