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撿到iPhone 17 Pro後向失主索取10%報酬未果,氣炸喊告。圖/法新社
一名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自己撿到一支市價不菲的iPhone 17 Pro,聯繫失主後,提出希望獲得3,000元作為報酬,相當於遺失物10%的價值,但失主拒絕支付。該名網友隨後將手機送交警察局,未料警方完成確認程序後,直接將手機歸還失主,並未介入酬金爭議,讓他感到不滿,上網詢問「撿到手機索取3,000元是否合法」,甚至表示不排除提告,相關討論迅速引發熱議。
律師蘇家宏在粉專發文表示,依據民法規定,拾得人對遺失物確實享有「向失主請求報酬的權利」。民法第805條第2項指出,拾得人得請求不超過遺失物價值10%的酬金,若失主拒絕支付,拾得人可循法律途徑主張權利。不過,若雙方對金額沒有共識,最終仍須由法院裁定。以本案為例,若該款手機二手行情約為3萬5千元,依法可請求的酬金上限約為3,500元。
但法律同時也規定拾得人的義務。拾得人須依法通知失主,或依程序送交警察機關招領,並在失主領回時不得隱匿拾得事實,或拒絕交還。此外,若失主屬低收入戶等特定身分,拾得人依法不得請求報酬。若未依規定程序處理,將可能喪失請求酬金的權利。
他也提醒,拾得人即便對酬金有爭議,也不得擅自占有遺失物,否則可能涉及民事侵權,甚至構成刑法上的侵占遺失物罪,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至於拾得人是否能暫時留置遺失物,法律雖賦予一定留置權,即在拾得人依照法律程序通知失主、在失主領回前要妥善保管,失主來領時,拾得人可向失主要求10%報酬,如果失主不付,拾得人可以行使「留置權」。但需注意,若被認定為權利濫用,仍可能衍生其他法律責任,不得不慎。
針對此案,拾得人不滿警方直接將手機歸還失主,然實際上警察機關受理遺失物後,須依「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辦理,確認失主身分後即應返還物品。至於拾得人與失主之間是否給付酬金,則是他們之間的法律問題,並非警方職權範圍。
雖然這起事件讓「拾得遺失物是否該索取報酬」的法律與道德界線再度成為社會討論焦點,但蘇家宏表示,若是他遇到相同事件,雖然不會主動去爭取報酬,但如果對方主動給予也不會拒絕,會將此份報酬以其他方式回饋社會,民眾也不需過度撻伐事件內任一方,「因為法律賦予拾得人『得』請求報酬,這10%報酬『請求權』,可以主張,也可以不主張」。
2026/01/06 11:4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11/924727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