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在馬路上丟煙霧彈、隨機砍人,網友們好奇提出「如果開車撞死他會有什麼法律後果?算不算防衛過當?」成討論焦點;不少人回憶起9年前的案子,當時一位何姓男子見到小偷闖入家中,為保護懷有身孕的妻子而將對方勒死,高等刑事法庭認定何男正當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而小偷的家屬向何男求償700萬,最後是判賠64萬。
9年前勒斃歹徒案 保護妻子被法官判有罪
回顧勒斃歹徒案,2014年,海軍陸戰隊退伍的何姓男子在家中,見到有販毒及強盜前科的47歲張姓男子闖空門行竊,為保護已懷孕8個月的妻子,何男便扣頸壓制張男;警方趕到現場時,張男已被勒到神智不清,送醫搶救後不治,何男以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張男家屬指控,對方下手太重「有必要把他打死嗎?」
2016年5月一審判決出爐,法院認定何男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再經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何男見張男臉色發黑、全身癱軟卻還不鬆手,已屬防衛過當,還是判他有罪,但酌減刑度改判刑2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6萬,全案定讞。
在民事方面,張男家屬向何男民事求償700萬,最終法院判何男得賠64萬,他對此表示不服,一定上訴。最終在2018年,何男與張男家屬和解、支付賠償金。
張文案「若開車撞死凶嫌會怎樣?」律師看法曝
回到張文案,如果開車撞死他,是否要負刑事責任?律師顏紘頤提出,這都是事後往回看才能知道的事,在事發當下,只是看到一個人在路中央向四方丟煙霧彈,「怎麼知道他下一步要殺人?」大家都知道如果「防衛過當」會判刑,如果想助人卻讓自己身陷囹圄,「這叫大家怎麼敢下定決心撞下去呢?」
不過,張文行為是真真切切殺傷人命的現實不法侵害,「所以當時如果撞死他,應該也不算防衛過當,或誤想防衛(例如在拍戲,結果把它當作真的凶殺案)。」但這也點出另一難題:被害人在保護自己時,還要擔心動輒得咎,顏紘頤提出,「是否只能對現實不法侵害才能反擊?若判斷基準改成,不得以超出防衛自己的程度反擊來犯暴力,是否會比較好一點?」
什麼是防衛過當?眾人嘆:不易釐清
顏紘頤的看法引發討論,不少網友直言,要判定正當防衛確實複雜,「因為對方還沒傷害你,你只能等著,結果台灣人對待這樣的事件非常冷漠」、「有人覺得『先下手比較安全』結果是衝突被提前暴力化。」對於勒死小偷案,眾人則有不同的意見,一派認為何男行為合理「當人被嚇到時,反應都是如此」、一派認為太過了「當制服人時,就無需取其生命」。
2025/12/23 18:3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9709&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