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買中藥材的民眾注意了!台北市衛生局今(23)日公布市售中藥材抽驗結果,其中3件品質檢驗不符合規定,包括1件何首烏及2件天花片,衛生局皆已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主管機關依法核處。
北市衛生局執行114年中藥專案抽驗計畫至北市中藥販賣業藥商、中醫醫療機構,除依「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查核標示外,也針對品質進行檢驗,依藥材屬性檢驗項目包含藥材鑑定、重金屬、二氧化硫、農藥殘留及黃麴毒素。抽驗市售中藥材共計55件,產品標示檢查皆符合規定,3件品質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
其中「寶吉祥中醫診所」的「何首烏」經衛福部食藥署鑑定,未檢出何首烏苷成分,來源廠商為新北市農馬實業有限公司,原產地為中國。而「同心堂蔘藥行」的「天花片」經食藥署鑑定檢出槭葉栝樓(Trichosantheslaceribractea)與台灣中藥典第四版基原不符,另衛生局檢出二氧化硫441 ppm,不符限量基準(400ppm),來源廠商為高雄立德藥材有限公司,原產地為中國。
還有「仁德堂中藥房」的「天花片」經食藥署鑑定檢出槭葉栝樓(Trichosantheslaceribractea)與台灣中藥典第四版基原不符,另衛生局檢出二氧化硫579 ppm,不符限量基準(400ppm)。來源廠商為高雄立德藥材有限公司,原產地為中國。上述3家皆已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主管機關依法核處。
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表示,市售中藥材來源不一及習用名稱差異,以致中藥材有同名異物或同物異名的現象,甚至有混淆誤用的情形。
林冠蓁提醒,基於民眾用藥安全的考量,藥材的選用必須藉由中藥材的外觀與顯微鏡鑑別,確認正確的基源,以達應有的臨床療效,中藥材摻雜異物的情形,屬藥事法所稱「劣藥」,依藥事法第21條第3項及第9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劣藥者,可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或調劑者,可依同法處新台幣3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2025/12/23 12:3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9531&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