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立法院初審外送平台專法草案中,有關外送員工會主張將「單單等值」納入法制的討論,外界也逐漸關注疊單(夾單)機制所產生之效率紅利,其形成原因與分配方式是否已被完整納入政策評估。相關討論指出,疊單所帶來的「順路效益」,主要來自平台長期投入的科技建設與大數據運算能力,而非僅為外送員勞務的單純加總;若未審慎評估即要求每一筆訂單皆以等值運費計價,可能對市場運作、消費者權益及外送員整體收入結構帶來連動影響。社團法人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監事馮昌國律師指出,相關條文若強行通過,將嚴重忽視數位經濟運作的本質,也會使外送市場面臨崩解。
馮昌國律師表示,外送平台的效率紅利源於科技賦能,而非單純勞務延伸,外送工會造成社會誤解以為疊單僅是壓榨外送員勞力,卻惡意遺忘「順路」本身是極高成本的科技產物。平台每年投入數億美元優化演算法、建立即時路況大數據模型,才能在毫秒間精準判斷兩筆訂單的路徑重疊率。這種由科技創造出來的「效率紅利」(Efficiency Dividend),本質上是技術租(Technological Rent)。是平台透過技術消除了原本存在的「等待」與「繞路」浪費。既然效率是由平台的技術資本所創造,平台合理獲取部分紅利,並將其轉化為營運資源,並將此紅利回饋外送員和消費者,是維持商業模式永續的基礎。若法律強制規定順路單必須支付與原始單相同的全額運費,將導致平台失去持續優化系統的誘因,亦等同於否定了技術創新的價值。
此外,馮昌國律師也強調,平台在市場競爭中,透過「免運」、「趟次獎金」及「平台訂閱制」等方式,將這份由科技省下的成本與廣大外送員及消費者共享。正是因為有了疊單機制降低了平均履約成本,消費者才能享受現今相對低廉的外送服務費。若依據草案要求「單單等值」,意即消費者即便住在隔壁、訂單完全順路,平台仍需支付兩倍運費成本。這將迫使平台必須大幅調漲對消費者的收費以轉嫁成本,預估每單運費恐上漲20至30元。在物價敏感的當下,此舉無異於人為製造通膨,剝奪了消費者享受科技便利的權利。
針對工會主張外送員應領取全額報酬,馮昌國律師更指出風險承擔的不對等性。在外送流程中,外送員的主要勞務成本在於「移動」,而順路單恰恰大幅消除了移動成本。事實上,平台已承擔了消費者因延遲而取消訂單、退款的絕大部分財務風險。若外送員在路程大幅縮短、且未承擔訂單成敗全責的情況下,仍要求領取與獨立單完全相同的報酬,這在經濟學上是不合理的「超額報酬」。平台業者已多次表示支持外送員獲得合理的基本工資保障,但基於市場機制,實在難以認同在勞務成本顯著降低的順路單上,外送員仍要求齊頭式的計價方式。
若透過法律硬性規定價格模式,破壞市場機制,平台為了控制成本,將被迫減少、甚至取消疊單功能,勢必導致外送員在單位時間內可完成的訂單量銳減,即便單筆運費看似增加,但總時薪卻可能不增反減;消費者則面臨運費暴漲與等待時間拉長,期盼專法內容設計切勿因噎廢食,讓原本可由平台、外送員、消費者共享的科技紅利,在僵化的法條中消耗殆盡。
2025/12/22 09:0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8142&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