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張姓上兵今年3月間某晚,因故與同工兵連的傅姓中尉排長起爭執,竟推摔上官並勒頸恐嚇,桃園地院考量張男認罪且已和解賠償,依陸海空軍刑法判3月徒刑,得易科,緩刑2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海軍陸戰隊66旅工兵連志願役張姓上兵對傅姓中尉排長不滿,今年3月某晚於龜山營區內,不但將傅推摔倒地,還上前以右臂勒頸恐嚇「弄死你」,桃園地院考量被告認罪並已和解改以簡易判決,依陸海空軍刑法的對上官施強暴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9萬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24歲張男原為海軍陸戰隊66旅工兵連的上兵工兵,今年3月30日傍晚6時,在桃園市龜山區慧敏營區內,因故與同連但非直屬長官的傅姓中尉排長發生爭執,張男因心生不滿,竟公然挑戰部隊紀律。
張男先將傅姓排長猛力推摔在地,隨後以右前臂狠勒對方頸部,除肢體暴力外,張男更當場對上官叫囂恐嚇,威脅對方「有本事就不要出大門」、「要弄死你」等語。此舉驚動高層將他交由桃園憲兵隊送辦,桃檢起訴求處重刑,案發後,他也遭軍方汰除於5月1日退伍。
桃院簡易判決書指出,張姓被告犯案時為現役軍人,即便判決時已退伍,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處罰,張所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的「對上官施強暴罪」,審酌被告案發時為現役軍人,本應遵守法治及紀律,因細故與傅姓上官發生爭執,竟勒扣上官頸部及出言恐嚇,對軍隊紀律及軍中倫常產生不良影響,也造成上官內心恐懼。
法官考量,念在張男犯後坦承犯行,無前案紀錄且已與傅姓上官達成調解及賠償所受損失,兼衡他自陳的教育程度、職業及其犯罪手段、動機及其無前科的素行,量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機會,希望經此教訓能知所警惕。
2025/12/22 02:3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921796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