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中頭獎慘變過路財神?集資買彩券少做「這件事」 稅金繳到哭

導覽目錄: 沒憑沒據?分錢視同「送錢」要課稅 自保絕招曝光!拍照、對話紀錄全是證據 真要送錢?30天內記得申報

每當威力彩或大樂透連槓多期、頭獎上看好幾億時,全民總會掀起一股「集資發財熱」,辦公室同事或親朋好友湊錢包牌,夢想著一夜致富。但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示警,如果幸運中了大獎,在開心分錢之前務必檢查一件事,若無法證明是「集資購買」,這筆分出去的獎金恐怕會被認定為「贈與」,屆時獎金還沒花,就得先繳一筆鉅額贈與稅。

沒憑沒據?分錢視同「送錢」要課稅

國稅局指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所謂的「贈與」,是指將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別人。在集資買彩券的情境下,如果是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再將獎金匯給其他出資人,若缺乏「集資證明」,國稅局很容易認定這筆錢是領獎人「送」給親友的,而非「分配投資收益」。一旦被認定為贈與,且金額超過免稅額,就必須繳納贈與稅,讓原本的喜事蒙上陰影。

自保絕招曝光!拍照、對話紀錄全是證據

不想讓財神爺變稅務員?國稅局教戰「自保撇步」。民眾在集資當下,一定要自行留存證明文件。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保留「出資者姓名」、「購買日期」、「購買地點」以及「已支付款項」的證明。

國稅局建議,最聰明的做法是在買完彩券後,立刻用手機「拍照」,並將照片傳到集資群組(如LINE或Messenger),照片中最好能清楚拍到彩券號碼與集資名單、金額。這不僅能作為中獎後的分配依據,若日後遭國稅局查核或檢舉時,這張照片與對話紀錄就是最強的「擋箭牌」,證明這筆錢是大家一起出的,絕非贈與。

真要送錢?30天內記得申報

當然,如果中獎人是真的想大方分享喜悅,將部分獎金「無償」送給親友,那就另當別論。國稅局提醒,若確實屬於贈與行為,且金額超過每年的免稅額度,記得要在贈與行為發生後的30天內,主動向主管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因漏報而受罰。別讓一時的疏忽,讓發財夢打了折扣。

2025/12/22 11:0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8233&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