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修正案,賴清德總統錄影聲援外,也批國會濫權、在野獨裁,令朝野對抗升溫。國民黨立院黨團、民眾黨立院黨團今共同舉行記者會,宣布將針對賴清德提出彈劾案,並展開全國公聽會,要求賴清德赴立院報告等。根據彈劾文內容,指至今日止,距賴清德收到立法院咨請公布今年修正的財劃法,已超過憲法第72條規定的10日,構成違憲失職,危害國家民主憲政、顛覆國家體制意圖,已昭然若揭,故對其提出彈劾案。
藍白立院黨團今共同宣布針對賴清德提出彈劾案,案由指鑑於被彈劾人賴清德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經行政院覆議失敗的財劃法透過行政院院長以不副署之方式配合,不依憲法第72條規定公布,違憲失職,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2條規定,對賴清德提出彈劾案。
根據彈劾案說明,立法院11月14日三讀通過修正財劃法,行政院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後,立法院於12月5日投票表決維持原決議,同日咨請總統公布。賴清德原應依憲法第72條規定於10日內公布,賴清德竟不遵憲法第72條憲法義務,12月12日主動邀集民進黨立委於民進黨中央黨部進行便當會,主導該會議,並於會後宣稱將「採不副署或副署之後不執行,交由行政部門做出最終決斷」。賴清德推動主導該違憲行動,在場縱有部分執政黨立委反對,賴清德仍執意為之,更促使卓榮泰配合其行動。卓榮泰送出不副署簽文後,賴清德再於同日以「總統用牋」函文立法院長韓國瑜,意圖推諉卸責於卓榮泰。
中華民國行憲百年來,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署制度旨在制衡總統權力,絕非授予行政部門可逕行否決沒收立法院職權之工具,總統就立法院通過之法律,可由行政院經總統核可提起覆議,若覆議失敗,則須於收到立法院咨文後10日內公布。財劃法覆議失敗後公布法律為總統憲法義務,總統並無任何裁量權,自中華民國行憲以來,亦從未有任何總統曾違反憲法之法律公布義務。縱使總統自己不認同法案內容,也須在憲法、法律所允許之合法方式下為之,賴清德卻不依循合法管道,與同黨立委、行政院長以違憲之手段,共同顛覆民主體制與法治國原則,其行為已明確違反憲法第72條。
此情此景,何其相似於110年前之中國,時任臨時大總統袁世凱以「穩定國家、避免內亂」為辭,逐步架空國會,解散政黨、迫害異己,終至廢除選舉、沒收民權。袁世凯最後更以「國情不宜民主」為藉口,自立為帝。歷史早已反覆證明,凡以「國家需要」為名削弱國會者,最終必以「穩定秩序」為由踐踏人民。民主之死,往往不是倒在坦克之下,而是消失在一次又一次「看似合法、實則專斷」的政治奪權之中。
至今日止,距賴清德收到立法院咨請公布今年修正財劃法,已超過憲法第72條所規定之10日,已明確違反憲法第72條之憲法義務,構成違憲失職行為。危害國家民主憲政、顛覆國家體制意圖,已昭然若揭。為維護中華民國之憲政體制,反帝制、反獨裁、反專制擴權,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對賴清德提出彈劾案。
2025/12/19 10:4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680/921330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