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偵辦民進黨立委陳冠廷罷免提議書偽造案,起訴10人,嘉院今天判處國民黨嘉義縣黨部書記長楊富程等10人,分別為10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宣告緩刑。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判處楊富程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需支付公庫60萬元,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判處嘉義縣黨部副主委國恕強1年4月徒刑,緩刑4年,需向公庫支付40萬元。縣黨部總幹事賴珠煌1年8月徒刑,緩刑5年,需向公庫支付50萬元。
縣黨部總幹事李俊昌、縣黨部大林區執行長莊美玲,各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4年,均需向公庫支付30萬元,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另外,縣黨部朴子區執行長王瓈娟、縣黨部會計吳紫茵、立委王育敏嘉義縣服務處主任何博倫、黨部志工江秋田各判處1年徒刑,緩刑4年。均需向公庫支付20萬元,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縣黨部機動人員林正祿判處10月徒刑,緩刑3年,需向公庫支付15萬元,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嘉義地檢署偵辦立委陳冠廷罷免案涉不實提議書偽造案,今年6月5日搜索國民黨嘉義縣黨部,嘉檢於同年8月間偵結並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楊富程於今年1月間接獲國民黨黨中央指示,需在同年2月18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前,將符合罷免立委陳冠廷提議門檻提議人名冊送交至中選會,竟先透過賴珠煌尋得不知情徐長榮擔任領銜人,並擅自刻印徐長榮私章數枚。
後續再以國民黨嘉義縣黨部公務電腦下載設籍嘉義縣第二選舉區內各村里國民黨黨員名冊後,於1月24日召集被告國恕強、李俊昌、賴珠煌、王瓈娟、莊美玲、吳紫茵、林正祿在縣黨部開會,並交付黨員名冊、「徐長榮」私章及空白提議人名冊予上述與會成員,要求盡速完成提議人名冊。
嘉院說,楊富程又於今年1月下旬某日,在國民黨嘉義縣黨部交付黨員名冊、「徐長榮」私章及空白提議人名冊予何博倫及江秋田,並指示盡速完成提議人名冊。
楊富程等10人未經提議人本人同意,擅自偽造罷免案提議人名冊,遭不法利用個資罷免案提議人,計有2639人,並進行造冊作業。另賴珠煌於2月2日當面取得徐長榮身分證正本後,由楊富程等人攜帶罷免案提議書等資料前往中選會,遞交立委陳冠廷罷免案資料。
嘉院考量楊富程等10人均無前科,且均已坦承犯罪,10人經此偵審程序,均應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均依法宣告緩刑。
2025/12/19 12:2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21341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