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國道休息站睡一覺…他醒來驚見「關懷單」 最高恐罰1200元

國道休息站示意圖,圖為清水服務區。記者黑中亮/攝影

國道休息站停車也有時間限制?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車床天地】泊點,澡點,景點」發文表示,自己將車停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停車格內,只是躺在車內座椅上睡覺,醒來卻收到一張「關懷單」,讓他不禁疑惑直呼:「現在高速公路休息站的停車格,都已這麼嚴格了嗎?」

根據原PO貼出的「關懷單」上面寫著:「服務區停放車輛為4小時為上限,您的愛車已停放超過4小時,再請配合停放規定以免受罰,謝謝您的配合。」

網友看到貼文後,有人直言相關規定其實早就存在,「一直都有的規定不是嗎?」、「這個規定不是常識嗎?」、「以前是你不知道,不是現在變嚴格」。也有網友認為,休息站本就屬於高流量空間,「休息站是給大家輪流休息的,我想休息4小時也應該夠了…如果每個人都給停車休息超過4小時,我覺得車位不夠,後續的問題也很多,大家互相吧」。

另有網友指出,執法單位目前多以關懷提醒為主,「現在執法還不算嚴,還會關懷,不錯囉。」也有人提醒,想長時間休息應另覓地點,「想休息為何不下高速再找地方休息,而是在要佔用流量大的休息站停車格,被開關懷單又跑來抱怨,規定就是規定抱怨什麼」。

至於是否能藉由「換車位」規避限制,也有網友直言不可行,「印象中有ETAG進出紀錄,換位也不行」、「換車位沒用,有進入時間」。

依現行法規,《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服務區停車不得超過4小時;若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規定停放車輛」開立罰單,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2025/12/19 09:3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21308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