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立院回函挨批救高虹安!內容激似陳玉珍提案 綠立院黨團質疑「他」寫的

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貪污部分無罪,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可上訴並可易科罰金,其貪污無罪理由之一竟為「立法院函覆認為助理酬金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民進黨立院黨團今(1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將向監察院檢舉立院秘書長周萬來、立院法制局長郭明政。黨團質疑,陳玉珍「助理費除罪化」提案說明,與立院給高院的函文類似,背後的始作俑者恐就是郭明政。

黨團幹事長鍾佳濱指出,當立法院居然有法制局長專擅濫權,代表立委跟立法院,代表連韓國瑜都不敢代表的三個黨團行文給高院,說明公費助理費的性質。他痛批,周萬來沒能力制止部屬專擅濫權,委員要求看這份公文,周萬來竟然說「請來函索取」,立委要求看立法院出給高院,代表立法院的公文居然還要行文給秘書長才能拿到,從昨天下午提出至今,還沒看到到底立院出給高等法院的公文寫了什麼,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地方,居然遮遮掩掩不敢給立委看?

鍾佳濱強調,從高院新聞稿內容所見,立院對於公費助理費的性質解釋,竟與陳玉珍修法提案的說明高度雷同?他認為,背後始作俑者就是專擅濫權的法制局長郭明政,濫權代表立院全體,給高院說明公費助理的性質,右手又幫陳玉珍代筆,寫了提案,因此認為郭明政專擅濫權,這應該是會計主任的權責,卻放任法制局越權解釋,行文給高院的是法制局,黨團將會去監察院檢舉這兩位官員。

黨團副書記長張雅琳指出,立法說明與函文八成雷同,到底是誰抄誰?她表示,陳玉珍的立法說明文字中如「彌補其財力不足之補貼,助理費性質屬於立委實質薪資的一部分」與高院新聞稿中「公費助理費是補助問政需要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等文字高度雷同,而高虹安過去論文抄襲案中,與資策會資料也有八成雷同,因而判賠四十萬並登報一天,希望這部分也要有清楚說明。

張雅琳也直言,陳玉珍的立法說明中還稱「近期司法實務認為公費助理費用並非實質立法之費用,而屬公費助理之薪資,已悖離立法原意,因於法律明確規範以矯正司法實務錯誤之法律見解」的文字,痛斥陳玉珍竟還想對司法判決指手畫腳,非常荒謬。

鍾佳濱也指出,如果是同一人所為,郭明政沒有否認其代筆幫陳玉珍寫了提案的指控,且立法說明內容跟其自作主張給高院的回文當然就會一樣。他也批評,郭明政在陳玉珍的立法說明中,還說要「矯正司法實務錯誤見解」,同一個人在立委的立法說明指摘司法實務,希望高院應要思考,是否能接受這樣的污辱?

黨團副幹事長范雲指出,官員專擅濫權瀆職包庇已非首例。109年她收到性暴力受害人陳情,當事人疑似被時任立委林奕華的主任性侵,當時法院要查林奕華與嫌犯有無僱傭關係,因林當時宣稱事發時嫌犯已請辭,她並不是雇主。台北地院當時發文給立法院,立院人事處卻回函稱「因個資保護與尊重委員職權,無權提供人員個資」,但涉及公共利益時就不該個資保護,沒想到人事處官員卻包庇犯罪,幸好受害人持續上訴、法院持續來函,自己也要立院秉公處理,全案去年二月終結,加害人被判刑確定,林奕華也得負起雇主連帶責任賠償123萬元,「官員不該再發生包庇犯罪的行為,這真的不是第一次」。

2025/12/18 10:3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7255&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