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圍繞行政院是否副署、是否公告法案所引發的爭議,之所以愈談愈亂,並不是因為立場太多,而是因為不同性質的問題被混在一起談了。在憲政討論中,首要必須辨明的,是「憲政僵局」與「朝野歧見」這兩個概念。兩者並非互相取代,而是在實際的憲政爭議中彼此並存;真正的關鍵,在於我們什麼時候應該以憲法邏輯處理憲政僵局,什麼時候則必須以政治邏輯回應朝野歧見。
所謂憲政僵局,是指憲政機關在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架構下,彼此否定、相互牽制,致使制度無法順暢運作。這是一個憲法問題,核心在於權限界線、責任歸屬,以及憲政秩序如何得以延續。相對地,朝野歧見則是政治問題,涉及民意政治、多數與少數的政策選擇,本就應該透過協商、對立,乃至選舉來獲得終局解決。
憲法上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當然是一項清楚且必須遵循的制度設計;但從民意政治的角度來看,這並不代表行政機關在面對國會多數時,只能照單全收。當行政與立法在政策上產生歧見時,「負責」所指涉的,不只是制度責任,同時也是民意責任。尤其在我國這種具有「雙元民主正當性」的半總統制體制下,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政策衝突,往往必須回到政治層次,透過訴諸民意來化解。
陳水扁時期圍繞核四是否續建的爭議,正好清楚演繹了這兩種邏輯如何同時存在。當時,民進黨政府拒絕執行由國民黨主導通過的核四預算,一方面牽涉行政是否負有執行義務,這是行政是否對立法負責的憲政僵局問題;但另一方面,藍綠在能源政策上的根本歧異,本身又是高度政治性的爭議。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便透過倒閣、解散國會來訴諸民意,也不代表憲政體制失靈,而是民主制度本來就預留的出口。
因此,在釋字第五二○號解釋中,大法官並未急著替行政與立法判定輸贏,而是提供了數條可能的路徑,包括行政院接受立法院多數意見、行政院長拒絕接受而辭職負責、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甚至由立法院自行立法解決。此外,大法官更明白指出,不信任案一旦通過,立法院即可能遭受解散,朝野黨派正可藉此改選機會,直接訴諸民意,這正是代議民主制度下解決重大政治衝突的常見途徑。
因此,在當前的憲政爭議中,重點並不在於「這究竟是不是憲法問題,還是政治問題」,而在於它包含了哪些問題面向,以及目前仍然存在的解決途徑是什麼。
回到《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爭議,更可以清楚看出這一點。行政院在覆議失敗後選擇不副署,首先構成的,正是一個導致憲政僵局的憲法問題:覆議失敗後是否仍可不副署或不公告?立法院在制定財劃法時,是否逾越憲法所要求的權限界線?是否侵害行政權的核心領域?這些幾乎都是標準的憲法問題,而非單純的政治好惡。
在憲政體制正常運作時,這類問題理應交由憲法法庭處理,透過憲法裁判釐清權限邊界,讓政治回到可運作狀態。然而,現實是,憲法法庭目前無法運作。在缺乏裁判者的情況下,這些憲法問題並不會因此消失,而只能被迫由政治承擔後果。
在這樣的結構下,藍白作為國會多數,其實握有兩把鑰匙。第一把鑰匙,是儘速恢復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讓憲政僵局回到憲法解決;但從藍白至今仍選擇封死這條路徑的態度來看,財劃法的不副署爭議,已不大可能停留在「憲法上誰對誰錯」的層次。於是,在承認憲法此刻已無法提供答案的前提下,政治解決便成為第二條、也是最後一條可行的路徑,而發起倒閣、改選國會、訴諸民意,正是藍白手中的第二把鑰匙。
然而,從近期的政治操作來看,國民黨非但不打算使用這兩把鑰匙,反而轉向要求總統辭職、號召街頭動員,並持續冷處理中央政府總預算。可以預期,這樣的作法,只會進一步將憲政僵局推向全面政治對撞,而在政治問題未被真正處理的情況下,憲政爭議也只會持續加深。
事實上,財劃法不副署本就較少涉及政策歧見;然而,當政治對立不斷升高,未來不難想見,在年金改革、能源政策,甚至兩岸相關立法等更具朝野分歧的議題上,若立法院持續與行政院正面對撞,而行政院也選擇不副署或不執行,其政治正當性將更為提升。若到了那個時候,憲法法庭仍然關門、國會依舊拒絕重選,憲政爭議恐怕就不只是僵局,而可能演變為憲政的毀壞。
必須再次強調,行政對立法負責,從來不等於行政只能在立法面前卑躬屈膝。然而,從去年立法院修正職權行使法、試圖全面無視行政權,甚至加碼報復宣告其違憲的司法機關來看,財劃法不副署在當前被迫走向政治解決,只能說行政院是在窮盡制度解方後把「死馬當活馬醫」。
在藍白仍然拒絕拿出那兩把鑰匙的情況下,捍衛民主憲政的責任,勢必更集中在執政黨身上。此時,民進黨更應加強對民意政治的論述,清楚說明重新選舉並非為了消滅一個沒有過半數的國會,而是要讓人民就政策歧見作出認可或否定。同時,總統也可考慮向國人宣示,若重選後仍未能取得多數,將籌組聯合內閣、尊重多元民意結構,為台灣的憲政實踐提供更多想像。
2025/12/18 12:2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736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