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勞保條例修法通過初審 政府每年撥補、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

立院衛環委員會18日審議「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條文修正草案,召委廖偉翔宣布初審通過,並附帶兩項決議。此次修法明定政府撥補為勞保基金來源,其金額於修法後,視政府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每三年定期檢討。

勞保條例第66條,初審由院版及立委廖偉翔、林月琴、王正旭、林淑芬、王育敏、陳昭姿、蘇清泉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

第66條初審條文明定,勞工保險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

二、政府撥補之金額。

三、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生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

四、保險費滯納金。

五、基金運用之收益。

六、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

第66條第二項指出,前項第二款政府撥補之金額,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本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遇當年度保險費收入少於保險給付支出之情形,中央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勞保條例第69條初審條文通過院版,規定勞工保險之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檢討本保險財務。

附帶決議第一案,請勞動部秉持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定,確保跨世代勞工均能享有合理保障,強化社會團結之原則,持續研議相關勞保制度改革及財源穩定之政策。提案人委員王正旭,連署人委員林月琴、劉建國。

附帶決議第二案,請勞動部向行政院積極爭取,以不低於過去年度撥補金額,續編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以穩定基金之流量,確保制度穩健運作。提案人委員蘇清泉、廖偉翔、王育敏、陳昭姿、林月琴、王正旭。

兩項附帶決議,經由在場朝野立委一致同意,無異議通過。勞保條例第66條、第69條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初審後,現場立委均同意,不須交由黨團協商,法案順利送出委員會。

勞動部提案說明,勞保條例自1958年年7月21日制定公布,並於1960年2月24日施行,其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2021年4月28日。隨著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及少子女化之影響,未來領取給付者愈多,繳納保險費者愈少,將造成勞工保險財務負擔漸趨沉重。

勞動部表示,考量勞工保險為國家辦理之社會保險制度,為維持勞工保險基金流量,政府自2020年起編列公務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並在搭配多元投資運用下,勞工保險基金2024年6月首度達上兆規模並持續至今,顯示政府撥補對協助穩定基金流量有正面助益。

2025/12/18 13:1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21129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