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子阿國(化名)40多年前結婚,育友2名子女,然而他無心於家庭,長期離家、遊手好閒,對家庭不為聞問,恣意四處借貸供己花用,拋下近千萬債務由家人償還,事後又跟妻子離婚,失聯20多年;他的2名子女成年後,認為父親沒盡扶養義務,向法院訴請免除對阿國的扶養義務獲准。
裁定書指出,女子阿花(化名)跟男子阿國(化名)於1981年2月22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小孩,但男方婚後,長期離家、遊手好閒,對家庭不為聞問,從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及扶養費用,都是由媽媽獨力扶養長大。
此外,阿國還不顧自身無清償能力,恣意四處借貸供己花用,造成一家人長期恐懼遭討債,憂心淪落街頭,長期疲於奔命,到處籌錢還款,清償將近千萬債務,造成全家身心承受莫大壓力。
父母於2008年7月17日離婚,此後阿國就沒再跟人聯繫將近20年,他的2個兒子認為,爸爸沒盡扶養義務,且被迫承受成長過程中缺乏父愛苦楚,也因積欠龐大債務,自幼生活困難,造成身心發展受影響,無奈向法院訴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審理期間,阿國出庭,坦承確實都離家在外,對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沒有意見。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阿國無正當理由,又漠不關心也未挹注父愛及所需資源照顧家庭,甚而恣意四處借貸供己花用後消失無蹤,留下龐大債務由家人清償,足認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有理由,應予准許。
2025/12/1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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