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片。記者潘俊宏/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法委員期間,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2罪,一審法院依較重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高女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目前停職中。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早宣判,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對此,高虹安回應,將依法並盡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
高虹安說,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汙不法,對此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高虹安說,將依法並盡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
2025/12/16 10:4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20577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