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黎智英遭香港國安定罪 陸委會嚴厲譴責:政治迫害民主人士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今(15)日上午10點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宣判並定罪,對此,陸委會嚴厲譴責,港府利用國安惡法箝制言論、新聞自由,政治迫害民主人士。

黎智英遭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西九龍法院法官今日宣判勾結外國勢力、煽動等3項罪名全數成立,刑期擇日宣布,黎智英聽判後表情平靜。

對此,陸委會指出,黎智英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關押迄今長達5年,有違司法正義。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高度關切案件發展,多次呼籲停止迫害並釋放黎智英。如今其遭定罪,台灣與國際社會均感到極度痛心與失望。

陸委會表示,言論、新聞自由為國際公認的普世價值,此次判決如同向世人宣示,香港的自由、民主及司法獨立已遭蠶食鯨吞。港府一直強調向世界「說好香港故事」,然而再多故事也無法掩蓋打壓言論自由、迫害民主人士的事實。我們呼籲中共與港府應立即釋放黎智英先生,並停止迫害打壓民主人士,還給港人「基本法」所承諾之自由權利。

2025/12/15 12:4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577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