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余姓男子日前騎大型重機上班,結果行經豐原區豐原大道,短短3分鐘內就被開了4張違規罰單,其中3張是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1張違規行駛機慢車道,共開罰4200元。余男懷疑是被檢舉達人盯上「惡意針對」,質疑開罰內容不符比例原則,考慮申訴撤單。豐原分局說明,這4張罰單為2人分別檢舉,警方並無裁量權,針對違規行為必須依法開單。
今年10月30日,余男騎乘大型重機前往豐原上班,結果近日一口氣收到4張罰單,檢舉時間是30日上午8時22分至24分,短短3分鐘內,從豐原大道一段至八段,違規項目包括違規行駛機慢車道以及3次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總共開罰4200元。余男收到罰單後認為被檢舉達人「惡意針對」,短短3分鐘內開罰4張罰單,不符合比例原則,不排除透過申訴撤單。
豐原分局表示,經調閱檢舉資料確認,余男收到的4張罰單有2名檢舉人,其中1人檢舉了3張,另外1人檢舉1張,合計4張。由於余男4次違規行為均在不同路口,警方必須依法開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豐原分局指出,豐原地區檢舉人非常熟悉交通法規,在限縮檢舉項目前,交通違規檢舉件數1年可達8萬多件;如今檢舉項目限縮後,1年檢舉件數仍高達5萬多件,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交通法規,除了保障用路安全,也能防止荷包大失血。
2025/12/09 16:4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3100&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