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立委提案將國安基金規模從現有的5,000億元,上修至1兆元。對此,行政院國安基金報告指出,可運用資金提高至1兆元,有助發揮維持股市穩定及韌性的功能,國安基金原則尊重;不過,建議向政府四大基金借用金額維持3,000億元,向金融機構借款最高限額則提高至7,000億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日將審查立委提案《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4條及第5條文修正草案,內容除了將可運用資金總額提高至新臺幣1兆元之外,並刪除向金融機構借款、向政府四大基金借款的限額。
國安基金自2000年成立以來,迄今已25年未曾擴增規模。依據現行規定,國安基金可運用總額為5,000億元,其中,向金融機構借款2,000億元、向政府四大基金借款3,000億元。
行政院國安基金報告國安基金報告指出,國安基金既有運用額度,在台股市值規模大幅增加、外資占比日益提高,且對國際政經前景高度敏感下,倘發生重大事件導致資金大量移動,以現行已實施25年之2,000億元操作規模,恐難發揮安定股市功能,影響國內股市穩定及韌性。
行政院國安基金回應,將可運用資金總額提高至1兆元,有助發揮國安基金維持國內股市穩定及韌性功能;也可反映國際政經情勢日趨複雜、台股整體現況及國安基金執行任務的現實考量,國安基金原則尊重。
不過,考量政府四大基金主要是用來照顧勞工及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或儲蓄準備的營運資金,以獲取長期穩定績效、提升基金投資運作效益為目標,國安基金向政府四大基金借款金額若無額度限制,恐導致向該等基金借款額度處於不確定狀態,影響其財務運作效能,因此建議維持現行最高限額3,000億元之規定;至於向金融機構借款之最高限額,配合修正為最高7,000億元。
2025/12/09 16:1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19211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