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陳姓男子被控以各種殘忍方式,虐待謝姓同居女友年僅2歲的兒子,最終男童因肝臟損傷、胃破裂導致腹膜炎引發敗血症休克死亡。一審、二審皆重判陳男18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陳姓男子和謝姓女友於2020年起同居,2人並生下1子。但2022年起,陳、謝2人便經常對年僅不到2歲的兒子施暴。一度被發現,兒子被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帶走、安置,2023年7月間回到陳、謝2人身邊,但陳男惡行不改,以不服從管教為由,多次對兒子施暴,包括綑綁、灌水、拳腳相向,最終造成兒子肝臟損傷、胃破裂,胃內容物流進腹腔,造成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
一審、二審考量陳男犯後認罪,有悔悟心,因經濟狀況不佳,小孩的生活、管教重擔全落在他頭上,發現小孩沒反應,當場也施以CPR急救,並於小孩母親達成調解,再考量其捶打、對小孩腹部施以重壓等,並非基於直接故意,重判陳男18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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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拒絕兒虐、防止老人受虐,請勇敢撥打110、113
2025/12/09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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