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月14日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行政院長卓榮泰提出覆議。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等人9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卓榮泰瀆職,及涉嫌違反刑法「抑留剋扣罪」。
「抑留剋扣罪」為刑法第129條第2項,公務員對於職務上應發放的款項、物品,明知應發放卻抑留不發或剋扣者。違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1萬元以下罰金。為公訴罪。抑留不發意思為對於依法應發放的款項或物品,無論全部或一部分,加以扣留而不發給之行為。剋扣,為依法應發放之款項或物品,雖發不足額,卻作已足額發放擬制之行為。
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表示,行政院如果對於法律有爭議,應依法聲請釋憲,無權以政治理由拒絕執行,否則將導致行政權任意否定法律效力。
新黨發言人陳麗玲則表示,卓榮泰明知法律已經生效,卻拒絕執行,導致地方政府無法編列預算,恐將使地方政府陷入財政癱瘓。呼籲台北地檢署應依刑法第228條規定,儘速偵辦此案。
2025/12/09 18:1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3150&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