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改管仔」慘了!立院三讀「噪音車最重罰3.6萬 」情節重大直接吊牌

深夜不會有「轟隆轟隆」催油門噪音了!立法院會9日三讀「噪音管制法」修正案,明定機動車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可處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未改善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罰鍰較修法前最高3600元增加10倍之多,預期會有顯著嚇阻效果。

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許多車輛先以原廠排氣管檢驗,通過後再以改裝排氣管上路,導致許多民眾深夜或清晨深受噪音影響,多位立委提案增加噪音超標罰鍰,盼達成嚇阻作用。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條文,將噪音車輛罰鍰提高,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處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時仍未完成改善,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若一年內再度違反,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另外,由於環保署已改制,三讀條文配合將此法中央主管機關改為環境部。

2025/12/09 10:3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2879&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