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代理主委陳崇樹。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提案刪除黨政軍條款罰則,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崇樹回應,僅刪除罰則條文,對違反者無處罰,將使黨政軍條款淪為具文。陳崇樹強調,黨政軍條款可以修,但絕對不能廢。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排審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NCC代理主委陳崇樹等人列席報告及備質詢。
黨政軍條款是指政府不得直接、間接投資廣電事業。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條規範,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等人提案認為,黨政軍條款限制黨政軍投資媒體,卻也阻擋媒體產業的蓬勃發展。陳雪生等人提案建議間接持股比例放寬至10%,且政府基金或國營事業因單純投資行為的持股比例不應納入計算。
陳崇樹說明,間接持股上限排除政府基金或國營事業因投資而持有的股份數,縱使允許持股目的在於投資,持股達一定比例,仍有實質控制廣電事業的可能。
翁曉玲等人認為,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對於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投資廣電事業時,卻是以被投資者(衛星廣電事業)作為處罰對象,而非投資行為人,此歸責對象相當不合理,因衛星廣電事業無從禁止黨政軍經由股權自由交易而直接或間接持有其股份,實不具可歸責性及可非難性。
翁曉玲等人提案刪除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0條條文,使衛星廣電事業經營者免於遭受不合理的處罰。
陳崇樹回應,僅刪除罰則條文,對違反黨政軍條款者無處罰,將使黨政軍條款淪為具文。
傅崐萁等人提案明確政府、政黨及其捐助財團法人的影響範圍,涵蓋直接與間接控制,擴大適用範圍至配偶、二親等的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其持有的股份,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以避免透過家族或代理人介入經營。
傅崐萁等人也提案,明確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中不得參與的範圍,避免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經營產生影響,且適用範圍擴大至更多相關人員,以防止規避法律的行為。
對此,陳崇樹表示,將經營與投資區隔,在不得介入及控制的要件於個案難以認定,黨政軍條款恐難以執行;依其版本,政府、選任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可直接投資廣電事業,恐難謂符合黨政軍條款的精神。
陳崇樹接受媒體聯訪時說,黨政軍條款可以修,但絕對不能廢,直接投資是絕對禁止,至於間接投資,必須避免出現實質控制的可能,一定要在法規中擬定配套。
2025/12/08 11:2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18881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