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少女跟男友吵架…找酒館熟客訴苦!說好「不碰妳」半夜遭摸上床無套侵犯

宜蘭林姓男子今年常光顧酒館,認識在店內工作的少女小花(化名);每天趁女方跟男友吵架,林男訂好房,提議到旅館聊天,當時女方憂慮,「要睡同一間房有點害怕」;男方允諾「不碰你」;未料,趁對方熟睡,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小花回家跟祖母訴苦並到醫院驗傷、採證,後由社工協助報案提告。林男挨告認罪、達成和解,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動,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今年5月經常光顧宜蘭某酒館,進而認識在酒館工作的少女小花(化名),6月男方待女方下班後,載女方外出散心聊天,恰巧她跟男友發生爭執,要找人訴苦。

林男趁機訂好房間,提議到旅館聊天;當時小花擔憂,「真的要睡在同一個房間這樣嗎」、「我好像真的有點害怕」;男方則回,「你介意的話我睡浴室可以了」甚至允諾「不會偷摸你不用擔心」、「又不碰你」。

當下小花因林男是熟客也常聊天,就答應赴約,未料,趁女方入睡後,男方偷偷摸上床,不顧女方抵抗、不斷喊「不要」,仍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女方獨自清洗身體,搭計程車回家,情緒激動向祖母告狀,並到醫院驗傷、採證,後由社工協助報案提告。

偵審期間,林男都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明知小花未滿18歲,為滿足性慾,強制性交得逞,造成少女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

法院考量,林男認罪、達成和解、深表懊悔;小花父母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動,禁止對小花實施不法侵害行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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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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