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舉行「重塑大學自治與校園民主—《大學法》修法與高教治理改革之檢討及策進」公聽會,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法版本,大學校務會議原學生代表比率建議由全體會議人數1/10,調整學生代表人數下限至全體會議人數1/4,增加學生反映權益的機會。大同大學校長何明果強調,大學法修法應落實民主,而不是民粹。必須尊重專業,不是靠投票決定。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則表示,提升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比率方向是正確的,但必須思考且重視的是「質」,不是「量」,因為根據她曾擔任大學學務長的經驗,很多學生對於公共事務沒有興趣,參與度低。教文會召委、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則說,民眾黨率先提出修法,擱置9年的大學法修法進度,才真的開始向前。期待教育部盡速提出大學法修法草案送行政院。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舉行「重塑大學自治與校園民主—《大學法》修法與高教治理改革之檢討及策進」公聽會,針對學生自治權限、校務會議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組成等進行討論。
依據民眾黨黨團提出的修法版本,大學法第9條「校長遴選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規定,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2/5。」
民眾黨修法版本為: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2/5,其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代表至少各1名。學生與教師同樣為大學自治之主要參與者,應有權對重大切身的學校經營問題提出意見;此外,為充分保障教師代表出席校務會議時,有效發揮監督之職權及避免行政端膨脹,因此建議修正為,納入兼任行政主管職務教師代表人數限制。
大學法第15條明定,大學設置校務會議,旨在議決校務重大事務,學生作為學校主體,亦有充分表意權利。原學生代表比例僅全體會議人數1/10, 並不足以讓學生能適當表達其意見。民眾黨黨團版本為,為能充分代表全體 學生表達意見,調整學生代表人數下限至全體會議人數1/4。教師代表中未兼行政主管職務人數 ,以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人數2/3為原則。
全教總副秘書長楊逸飛表示,校務會議作為大學治理的重要機制,全教總認為應避免由行政力量主導,應透過修法確保未專任或兼任行政職教師代表比例的公平性,更應該提高學生參與校務會議的比例人數。全教總並要求私校合併計畫,不能只經董事會同意,更應該需經校務會議同意,落實公共參與。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林碩杰說,有關校長遴選大學法中有關校長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比例,目前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是占全體委員總額2/5,為尊重大學自治精神,建議學校校務會議推選的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應改為3/5,且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其中2/3。遴選委員會若降低具有行政職職教職員比例,可避免校長透過行政聘用掌握特定票數,增加教師比例增加實質的代表權,避免遴選委員結果與教職員初選結果差異過大,無法反應真實之意見。為防止政治力量不當介入大學校長遴選,保障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建議刪除教育部或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
有關校務會議,林碩杰表示,校務會議中具行政職的當然委員,常囿於行政倫理而無法客觀地表達意見,為避免此種現象並使校務會議決策更為周延,故有關教師代表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1/2,建議改為2/3。校務會議代表不是只有教授、副教授才能擔任,校內的助理教授、弱勢族群(原住民等)也應該要有保障席次。學生代表選出來後應接受議事規則、會議規範、相關法規等相關培訓,提升學生參與校務決策的能力及品質。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校長任立中表示,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占1/4「有點太高」,以目前學校狀況,學生可以1封信直接寫到校長室或部長案,目前學校跟學生溝通無阻礙,一旦入了法,就會沒有彈性。建議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人數大約占10到25%,教育部可另訂獎補助辦法,若學校的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率更高,教育部可增加獎補助款,讓學生的發聲受到重視。
至於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任立中認為,教育部一定要派人參與,但有沒有投票權可以再討論。
私立科技大學協進會理事長、朝陽科技大學校長鄭道明表示,對於促進校園民主,私立科大學都是持支持的態度,但也必須考量學校大小、師生數。首先,校務會議中的教師代表中未兼行政主管職務人數,以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人數2/3為原則。但是,有些大學的老師總數小於100人,行政職是固定的,要教師不兼行政,會有難度。他強調,增加學生代表比率非常好,但是也要同步減少教師和職員的代表比率。
鄭道明說,私校辦學是建構在董事會創校時對學校的理念,私校校長遴選,不應該往公校校長遴選制度靠攏。希望私校辦學特色跟功效不一樣。
也是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的何明果表示,大學法修法時要注意大學自主,且必須權責相輔。因為私大是由董事會出資,校務會議代表不需要負責。他建議大學修法,必須落實民主,而不是民粹。必須尊重專業,不是靠投票決定。公私立大學定位不同,需要更細膩的視角討論。
何明果說,大學有各種形態,幾千人的學校和幾萬人學校不同。小的學校師生人數,但一級單位、處室一樣多。所以大學法不可能做太細部的規定,應該朝鬆綁和放寬,讓各校彈性自主。
佛光大學校長趙涵捷表示,公校卓越,私校生存。尤其是2線私立學校,少子化下,招生困難,學校絕不可能去虧待學生。「任何學生有意見到我的辦公室,我一定使命必達,」只要教育部持續要求私校的教學品質即可。
台灣師大學生會會長黃莨騰說,學生自治若要妥善發揮功能,第一步應是賦權(empower),透過提高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以及學生在與其權益相關會議的出席、提案、表決的範圍,可以讓學生意識到自己可以參與決策,自己的聲音可以帶來改變。他期待各項無須保密的會議能公開會議紀錄,除了讓校內師生更了解狀況以外,透過跨校資料的比較,也可以讓學生代表更有靈感。
在校長遴選部分,黃莨騰表示,希望至少保障兩席學生代表,否則要求一位學生在保密情況下,又要獨立判斷情境,門檻非常高。未來在施行細則討論時,也應該保障讓學生可以自辦說明會、模擬投票,以及保障讓候選人可以去各院了解學校的發展需求是重要的。
2025/12/08 11:5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18899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