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亂倫性侵姊妹多年…她放棄求救悲吐父母逼「作假證」因要保護哥哥!

新北市一名男子曾多次胞姊及2個妹妹,即便父母明明知情,卻因「重男輕女」緣故不予理會,只說「離他遠點」。眼見父母的放任,該男持續對自家姊妹伸出狼爪,直到之後案件曝光,3姊妹遭到安置。男子不僅絲毫不反省,還於前年性侵安置結束回家的大妹,法院因此核發保護令,但男子根本不甩,每個禮拜都回家因此被檢方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依男子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另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違反保護令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

判決書指出,男子從2015至2019年間,就開始性侵自己的姊姊及2個妹妹,導致她們遭安置。後來,大妹結束安置返家並於2023年3月19日晚間,在住處的書房使用電腦期間,男子假借聊天之名進房,實際上卻別有居心,不顧大妹推拒、對其上下其手並性侵得逞。大妹後來在與教官談話下,才吐露實情,同時談及因為從小家庭關係結構關係,認為父母會保護哥哥。

之後,法院因該男對女方進行妨害性自主之家庭暴力行為,於2023年9月19日核發保護令,裁定男子不得對大妹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亦不得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之聯絡行為,並應遠離本案住處至少50公尺,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2年。不過,男子收受及知悉保護令內容後,仍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違反保護令之犯意,依舊以每星期一次之的頻率返回住處,案經新北市政府訴請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移請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全案審理時,男子否認性侵犯行,並推說是媽媽要他自己回家,才會違反保護令;然而,大妹於偵訊時證稱,之前4年級時遭性侵時,爸媽叫我「離哥哥遠一點」,便覺得爸媽不會管這件事情,所以已處半放棄狀態,只希望快點結束,因為即便「抵抗也沒有用」。此外,小妹也證稱:「我母親希望姊姊作假證,避免哥哥坐牢。」

最終,法官判定,男子利用父母無視、放縱的機會,對姊妹強制猥褻和性交屬實,犯後又漠視保護令每禮拜回家,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另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違反保護令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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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4:3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2524&utm_campaign=viewallnews